Re: [讨论] 柯:提名的行政院长争取立法院过半同意

楼主: jimmywu83 (Zzz)   2023-07-11 10:11:18
※ 引述《bkc1109 (痴情还真)》之铭言
: 看起来很多人就是太年轻了
: 立法院有行政院长的同意权以前明明是写在宪法里的
: 第 55 条
: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是因为后来的民国86年7月21日修宪,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规定:
: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在总统未任命行政院院长前,由行
: 政
: 院副院长暂行代理。宪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 注意,增修条文写的是,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之,并没有说“不需经立院同意”。那行政
: 院
: 院长争取立院党团同意,哪里违宪?最后还是总统任命之,柯黑就喜欢玩文字游戏,要把
: 一
: 个明明是好的作法,硬要讲的十恶不赦一般,苏贞昌满意度到了后期不满意度来到 57%
: ,
: 现任陈建仁满意度也始终突破不了50%,哪怕私校大撒币下去了一样皆然。一个当年为了
: 自
: 己掌权巩固的错误修宪条文,竟然为了黑柯挺成这样?
奇怪,你明明知道规定,怎么还会出现这种奇怪的解释啊?
“宪法55条停止适用”,那就是不再用55条,要用宪增第3条嘛。
明明是总统直接任命,那还送立法院同意会发生什么事?就是立法院根本没办法行使同意权
嘛,因为它不是立法院的职权啊,表决了就是违宪欸。
柯文哲就是不懂宪法又不读书嘛,这有什么好护航的?不会就去问嘛,还是柯的幕僚里面没
有一个懂宪法常识的?
: 行政院长希望在民意基础上产生,而不是落选了就让他来当的职位啊。总统输、台北输、
: 新
: 北输,如此没有民意基础的可以担任行政院院长?是时候改改“任命”的方式了
那就叫民众党提修宪案嘛。
柯文哲系列就是这么高傲自大,柯文哲不懂宪法,那就超译之后批评宪法。
连遵守宪法都做不到,还想出来选总统,真的有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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