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份提案 造成有现在的 外役监争议吗?
高嘉瑜 妳好像也在里面.
有没有想要出来说明一下, 为什么参与连署?
外役监条例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院总第597号 委员 提案第 23982 号
案由:本院委员邱志伟、许智杰、赵天麟、邱议莹等18人,鉴于现行《外役监条例》第四
条规定,累犯不论前案情节轻重,一概排除于外役监遴选资格之外,然参酌司法院大法官
解释第七七五号揭示法院于量刑阶段,应视累犯个案情节斟酌刑罚之要求,诚有违反比例
原则之虞;此外,基于现代国家刑罚目的系以促使受刑人回归社会生活为原则,为彰显外
役监中间性处遇功能,实有将前案量刑轻微之累犯纳入遴选资格之必要,除协助更多受刑
人及早回归社会,以符合《监狱行刑法》第一条所述之矫正目的:“徒刑、拘役之执行,
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适于社会生活为目的。”亦能同时纾解一般监狱超额收容问题。基
于上述理念及监所现场之实际需求,爰拟具“外役监条例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外
役监受刑人遴选资格,扩大其中间性处遇功能之适用对象。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提案人:邱志伟 许智杰 赵天麟 邱议莹
连署人:陈明文 陈欧珀 高嘉瑜 刘世芳 赖瑞隆 余 天 管碧玲
陈 莹 吴琪铭 吴玉琴 李昆泽 林宜瑾 钟佳滨 邱泰源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4A228ED484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FFFFFA00^018161090522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