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黄国昌的行为在普通人当中很常见

楼主: amanda815625 (樱井)   2023-07-07 04:40:08
(更新)
感谢版友的指教
说明‘土地分区使用’和‘收费停车场申请’
是两件不同的法律问题
另感谢有人提出是不是山坡地的问题?
有人说如果是山坡地,就必须考虑水土保持
好的,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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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黄国昌家族的行为在普通人当中很常见,
所以没必要过度苛责,
法律面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目前来看,国昌老师在法律上不会有太大问题
顶多是一些小瑕疵,但可以补正
至于道德面或社会评价那就见仁见智
尊重大家看法
另外原PO个人意见是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
这事虽然不影响国昌老师追求‘居住正义’
但难免会影响社会观感
可以先假定黄国昌说的都基本可信。
那以下可以归纳几点事实(有错的话请指正)
1.该笔违规做停车场的争议土地,
所有权人名字是谁的?
答:黄国昌的女儿黄XX(目前未成年)
2.该笔争议土地的出租契约是用谁的名字签?
答:这部分黄国昌似乎没有说很清楚?
根据黄国昌说法,这笔土地是黄的父母在管理
那重点来了,契约是谁签的?
契约上面出租人名字到底是谁?
可能是黄国昌父母?
也可能是黄国昌夫妻(以法定监护人身分)?
黄国昌女儿本人应不可能
(民法上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权利、责任能力)
理论上应该要法定监护人签约才合法合理
但实际上普通人蛮多也是用其他名义代签
法律上可以补个授权书就讲得通
3. 该笔土地出租后做违法使用(违反土地分区)
原出租人有没有责任?
一、租赁契约可以明确约定免责条款
二、契约中可明订应符合都市计画法等法规
所以依法律依契约
原出租人的确是有辩解余地
不要说出租人什么都不知道
就算知道也是可能有理由可以免责
综上所述
理性分析
黄国昌应该是过关了
至少法律这一关给过
至于社会评价或大众观感这一块
那就见仁见智了
看一般人在常识观念中如何理解以下这件事:
我把土地租给别人收租金,
别人把这土地做违法使用获利,
我有依法把租金报税,
那承租人的违法与我有何相关?
再进一步申论
假设一个情境
我知道承租人在做违法使用获利
但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或假装我不知道
反正我租金照收,
问就是契约有规定出租人免责
这样可以不可以?
这就尊重大家各自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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