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
提出后,立法院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立委席次共113席
先由4分之1(29席)的立委提案
接下来需经3分之2(76席)立委同意才能成案
再经过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大约966万票)
有效票过半数(大约483万票)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民众党加上友党的立委,也不可能拿超过38席
如果柯P当上总统,马上会变成第二个类韩导的高雄市长
届时,蓝绿二党再顺势依据民意提出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