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有些人把居住正义的意义搞错
好像有些人不准有自己超过一间以上的房
后来我去查了一下居住正义的叙述
http://www.cppl.ntu.edu.tw/CPPLNewsletter/Newsletters/201612newsletters/live.pdf
另外还有居住正义2.0
https://housingjustice.gov.taipei/cp.aspx?n=C4C5734D99DCD866
可负担住宅、弱势照顾、民宅更新、房市健全、税制合理
我都没有看到如此定义耶
请问是哪个智力弱势团体会认为房子数多不能要求居住正义?
相反的
如果他们自己都要求居住正义要求改革税制
让他们房屋税的负担加重
不是更难能可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