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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显智 (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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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立法院决议“逐条审查”服贸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说可以一条一条审。来,跳过协议本文的二十四条,打开40页的【服务贸易特定承诺
表】,第一页【台湾方面非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中的【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资
料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台湾承诺开放“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
、 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电脑及其相关服务”。
好像有点危险?好,去告诉中国这项我们不开放,重启谈判,中国不接受,全剧终。
以上可以无限loop,这也是为什么国民党死都不进逐条,张庆忠最后直接说备查不审啦生效
啦,然后立法院就挤满了不是立法委员的人。
所以“逐条审查”跟“退回服贸”是表里呼应的,大家晚安。
参考: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7条 同意承受条约一部分之拘束及不同规定之选择
一、以不妨碍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为限,一国同意承受条约一部分之拘束,仅于条约许可
或其他缔约国同意时有效。
二、一国同意承受许可选择不同规定之条约之拘束,仅于指明其所同意之规定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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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显智立委今晚根本战神
连发三篇勾起大家的回忆
而这片也点出了
支持“逐条审查”跟支持“反服贸”理论上应是同一群人
“逐条审查”实务上根本不可行
希望看完邱显智委员文章的人可以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