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好奇问柯粉几个问题

楼主: simonjen (狂)   2023-06-26 09:06:03
※ 引述《awesomo (south park)》之铭言:
: : 支持同婚 还是反对同婚
: 是北市府提释宪才让同婚合法
真是笑死人啦~今天就算台北市政府没提释宪案,也是会同婚合法化啦!!
只是看宣传没去看大法官解释齁!!
让我们来粗浅的看一下"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
本案声请人之一台北市政府为户籍登记业务主管机关(户籍法第2条参照)....
另一声请人祁家威因户政事件,认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21号判决......
核与大审法第5条第1项第2款规定相符,亦应受理。......
查上述两件声请案所声请之解释均涉及婚姻章规定有无牴触宪法之疑义,爰并案审理。
本院并依大审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于106年3月24日行言词辩论。
至于为什么台北市政府要申请释宪案?那是因为
"祁家威于102年间至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被拒后,提起行政争讼"
所以是台北市政府主动送吗?不是耶!!
本院斟酌全辩论意旨,就声请人声请解释婚姻章相关规定部分,作成本解释,理由如下:
查声请人祁家威于75年间以“请速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为由,向立法院提出请愿,经
该院司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参酌司法院代表意见(略称:“……婚姻之结合关
系,非单纯为情欲之满足,此制度,常另有为国家、社会提供新人力资源之作用,关系国
家社会之生存与发展,此与性共同恋之纯为满足情欲者有别……。”)及法务部代表意见
(略称:“同性婚姻与我国民法一男一女结婚之规定相违,其不仅有背于社会善良风俗,
亦与我国情、传统文化不合,似不宜使之合法化。”)作成审查决议:“本案请愿事项,
无成为议案之必要……。”并经立法院75年第77会期第37次会议通过在案(立法院75年6
月28日议案关系文书院总第527号、人民请愿案第201号之330参照)。嗣祁家威向法务部
及内政部请愿未果。法务部于83年8月11日发布法律决字第17359号函:“查我国民
法对结婚之当事人必须为一男一女,虽无直接明文规定,惟我国学者对结婚之定义,均认
为系‘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之一男一女适法结合关系’,更有明言同性之结合,并非我
国民法所谓之婚姻者……。而我国民法亲属编之诸多规定,亦系建构在此等以两性结合关
系为基础之概念上……。从而,我国现行民法所谓之‘结婚’,必为一男一女结合关系,
同性之结合则非属之。”(并参见该部101年1月2日法律字第10000043630号函、101年5月
14日法律字第10103103830号函、102年5月31日法律字第10203506180号函,意旨相同)祁
家威于87年间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请求办理公证结婚被拒,未提起司法救济;于89年间再
度向该院请求办理公证结婚遭拒,经用尽审级救济程序,向本院声请解释。本院于90年5
月以其声请并未具体指明法院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触宪法之处,议决不受理。
祁家威再于102年间至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被拒后,提起行政争讼
,于103年9月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驳回确定后,于104年8月向本院声请解释。核祁家威向
立法、行政、司法权责机关争取同性婚姻权,已逾30年。
次查,95年间立法委员萧美琴等首度于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因未获多数立法
委员支持,而未交付审查。嗣101年及102年间由婚姻平权运动团体研议之相关法律修正建
议,获得立法委员尤美女等及郑丽君等支持,分别提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
民法亲属、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首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并召开公听会听
取各方意见,终因立法委员任期届满而未能完成审议。105年间,立法委员尤美女等提出
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时代力量党党团、立法委员许毓仁、蔡易余等亦分别提出
不同版本法案,于同年12月26日经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多个版本提案。惟何时得以
进入院会审查程序,犹未可知。核立法院历经10余年,尚未能完成与同性婚姻相关法案之
立法程序。 
本件声请涉及同性性倾向者是否具有自主选择结婚对象之自由,并与异性性倾向者同受婚
姻自由之平等保护,为极具争议性之社会暨政治议题,民意机关本应体察民情,盱衡全局
,折冲协调,适时妥为立(修)法因应。兹以立(修)法解决时程未可预料,而本件声请
事关人民重要基本权之保障,本院懔于宪法职责,参照本院释字第585号及第601号解释意
旨,应就人民基本权利保障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等宪法基本价值之维护,及时作成有拘束
力之司法判断。爰本于权力相互尊重之原则,勉力决议受理,并定期行言词辩论,就上开
宪法争点作成本解释。
......
所以台北市政府最终就算没有提释宪,祁家威也自己提啦!!事实上台北市政府做的事情
就是从头到尾都在阻止人家结婚,最后档不住的时候就只能提释宪。这样好意思说自己
才是真正让同婚通过的关键?加油点好吗?
: 不然民进党其实是想装死当提款机
: 每年办办游行就算了
没看释宪文齁?民进党95年就要为同婚立法了齁,郝家威自己提释宪在104年8月,
台北市政府提释宪是104年11月的事情了,所以台北市政府提不提都无关同婚会不会过。
不要在剽窃人家郝家威的努力了好吗?
: 没想到释宪成功才来修专法
: 不然就直接进民法了
: 其实挡同婚进民法的是民进党
笑死人~上面释宪案内容明确提到:
95年间立法委员萧美琴等首度于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因未获多数立法
委员支持,而未交付审查。嗣101年及102年间由婚姻平权运动团体研议之相关法律修正建
议,获得立法委员尤美女等及郑丽君等支持,分别提出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
民法亲属、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首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并召开公听会听
取各方意见,终因立法委员任期届满而未能完成审议。
柯文哲还没进政坛人家就在为同婚努力了,你说挡的是民进党?
: 柯反不反同婚不知道
: 但如果他不喜欢却为了平权而这么做
: 不是更应该支持这样的人来改革吗?
: 他会做他觉得对的事
: 而不是喜欢的事
台北市政府只是依法行政而已。跟柯文哲个人的喜好无关,如果他这么支持同婚,
就表态阿?
最后我给你看看gpt怎么看柯文哲的!!
问题:请问柯文哲对同婚的态度
GPT回复:
根据网络搜寻的结果,柯文哲对同婚的态度有过多次的变化。
2017年,他表示支持司法院大法官释宪,认为同性婚姻应该立专法保障,并说“这是一
种态度”。
2018年,他表示自己在同婚公投时投下了“反对票”,但仍“允许”同志游行,引发
争议。
2020年,他又改口说自己在同婚公投时投下了“废票”,并批评政府没有尊重公投结果。
因此,柯文哲对同婚的态度并不明确,也不一致。
我记得以前柯粉的标签是会认真查资料,用资料来说服大家,现在只剩下信仰了吗?
第一代柯粉的我感到惋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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