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林智坚余政煌官司看法

楼主: gve50714 (Atim)   2023-06-11 09:06:56
你这个就标准的被翁达瑞给骗了吧
我打赌你肯定看过翁达瑞的文章
※ 引述《abduraff (aa)》之铭言:
: 对于余正煌撤告这件事
: 我觉得很奇怪
: 当初台大判林抄袭
: 余大可见好就收
: 可是余却大动作告翁达瑞跟林智坚
: 显然他对于这两位没承认抄袭很在意
: 既然如此
: 为何在林智坚没有承认抄袭的前提下
: 还愿意撤告
: 当然如果余有拿到好处
: 也可以解释
: 问题是那30万是捐给公益团体
: 余根本一毛也拿不到
: 既然这样
: 为何余还要撤告
: 可能跟以下新闻有关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29921
: "余正煌告“翁达瑞”诽谤连两败 声请交付审判再输"
: 里面有提到翁的评论是有相当的事实基础
: 所以才给予不起诉处分
: 显然检察官也深入调查过
: 翁达瑞所言并非空穴来风
检察官给予不起诉处分的原因是“北检认为,论文疑云与林智坚退选桃园市长有关,是否
涉及抄袭攸关公共利益,属可受公评之事。”
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诽谤例外不受处罚。
能够证明真实而且与公共利益有关──刑法第310条第3项
依据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就算诽谤的行为人不能证明他所说的诽谤内容真的有发生
过,但假如行为人是因为某些情报、资料或新闻报导等,相信真的有发生过这件事,只要
不是过于轻率的相信这些资料,有尽调查这些资料真实性的义务,就算能够证明其为真实

不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有关
也就是诽谤的事实要可以增加公共的利益。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诽谤的内容涉及私生活,
就一律与公共利益无关,例如:某重要的政府高官买春召妓。因为他的社会地位崇高或影
响力大,可以从他的私生活了解到他的行为操守,适不适合担任重要的职位,还是与公共
利益有关,不受到诽谤罪的处罚。
至于你指的事实应该是这句“是基于相当基础的事实而为评论,应受言论自由保障。”
这边的相当基础的事实而为评论,指的不是翁达瑞所言为事实,而是就有无抄袭这件事的
事实而评论,因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受到言论自由保障。
所以检察官或是法官根本不需要探究真正的事实。
: 如果再加上陈明通提出2月1日跟1月5日的文件
: 余正煌并无法提出更早的文件证明
: 很显然在这场官司中就居于下风
: 甚至可以说败诉的可能性较高
: 所以余想找个台阶下也是正常
余正煌论文最早出于2016年1月28日版本,台大也看过了,还说是关键证物
: 加上民进党现在想脱离论文这个战场
: 林智坚也愿意配合
: 于是这场由余主动发起的战场
: 就由余自己草草结束
余真正的想法不得而知,但整起事件为什么只有林被要求捐款,还列为和解条件,我想,
答案很明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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