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徐千晴

楼主: whiteheart (生活需要艺术)   2023-06-10 22:48:03
※ 引述《kuma0326 (kuma)》之铭言:
: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 徐:主管,我被骚扰了
: : 主管:好,我帮你跟柯主席讲。
: : 柯:让加害人跟徐业务分开,主管你带徐去报案
: : 徐:我不告了,主席好棒棒
: : 所以整篇没看到民众党内部
: : 有对加害者做什么惩处或展开内部调查
: : 就是叫受害人自己处理提告不是
: : 还是因为民众党没有妇女部
: : 不然这跟民进党处理的方法相比,好在哪?
: : 白粉一直在说别人检讨受害者?
: : 不是呀~ 我们就问加害人处理方式是啥嘛
: : 最后到底查出什么,有没有什么惩罚?
: 法规名称: 性别工作平等法 EN
: 修正日期: 民国 111 年 01 月 12 日
: 第 13 条
: 雇主应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其雇用受雇者三十人以上者,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
: 诉及惩戒办法,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
: 雇主于知悉前条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
: 第一项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之相关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法规名称: 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 EN
: 修正日期: 民国 109 年 04 月 06 日
: 第 1 条
: 本准则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 第 12 条
: 性骚扰行为经调查属实,雇主应视情节轻重,对申诉之相对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如经
: 证实有诬告之事实者,亦对申诉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
: 第 13 条
: 雇主应采取追踪、考核及监督,确保惩戒或处理措施有效执行,并避免相同事件或报复情
: 事发生。
: 由以上法规,性骚扰发生时雇主应如何惩戒?
: 法规没定,仅要求视情节轻重惩戒或处理
: 我能设想的惩戒是记过、罚钱、调职、解职等
: 还需依情节轻重处理
: 赖神的有性骚一律永不聘用,看起来很爽
: 但真要不分轻重铁面无私的执行下去
: 当事人 到法院,民进党党部很有可能败诉
: 回到民众党这案,性骚案是不能对外公开的
: 除非当事人愿说明细节,不然外界无从得知
: 情节轻重与惩戒的轻重是否相当
: 别为了搞政治忽略人性
: 不管受害人对处理结果(含惩戒)满不满意
: 强逼当事人说出事件细节,那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民众党处理就是没有报案只有备案
就是吃案,按照糖汁说法民众党协助保存证据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ender/400
请问人证跟物证有保全吗?有做到吗
新政治还不是搓圆仔
不但没有报案只有备案,还没有帮忙蒐证
2年民事6个月刑事就给他躲过去
徐千晴还好意思拿这种失败案例出来替师傅护航
柯粉怎么不拿性骚扰防治法出来讲
烂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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