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徐千晴

楼主: kuma0326 (kuma)   2023-06-10 22:15:38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徐:主管,我被骚扰了
: 主管:好,我帮你跟柯主席讲。
: 柯:让加害人跟徐业务分开,主管你带徐去报案
: 徐:我不告了,主席好棒棒
: 所以整篇没看到民众党内部
: 有对加害者做什么惩处或展开内部调查
: 就是叫受害人自己处理提告不是
: 还是因为民众党没有妇女部
: 不然这跟民进党处理的方法相比,好在哪?
: 白粉一直在说别人检讨受害者?
: 不是呀~ 我们就问加害人处理方式是啥嘛
: 最后到底查出什么,有没有什么惩罚?
法规名称: 性别工作平等法 EN
修正日期: 民国 111 年 01 月 12 日
第 13 条
雇主应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其雇用受雇者三十人以上者,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
诉及惩戒办法,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
雇主于知悉前条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
第一项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之相关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法规名称: 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 EN
修正日期: 民国 109 年 04 月 06 日
第 1 条
本准则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12 条
性骚扰行为经调查属实,雇主应视情节轻重,对申诉之相对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如经
证实有诬告之事实者,亦对申诉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
第 13 条
雇主应采取追踪、考核及监督,确保惩戒或处理措施有效执行,并避免相同事件或报复情
事发生。
由以上法规,性骚扰发生时雇主应如何惩戒?
法规没定,仅要求视情节轻重惩戒或处理
我能设想的惩戒是记过、罚钱、调职、解职等
还需依情节轻重处理
赖神的有性骚一律永不聘用,看起来很爽
但真要不分轻重铁面无私的执行下去
当事人 到法院,民进党党部很有可能败诉
回到民众党这案,性骚案是不能对外公开的
除非当事人愿说明细节,不然外界无从得知
情节轻重与惩戒的轻重是否相当
别为了搞政治忽略人性
不管受害人对处理结果(含惩戒)满不满意
强逼当事人说出事件细节,那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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