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林飞帆FB:感到沉重和难过

楼主: keel90135 (尼可)   2023-06-10 14:10:27
1.转录网址︰
https://reurl.cc/EoRyzk
2.转录来源︰
林飞帆FB
3.转录内容︰
这几天,对于在我担任副秘书长任内督导下的妇女部所发生的事件,我仍然感到沉重和难
过,也不断在思考当时如何能做更多。
过去这一周,我暂停所有的竞选行程,配合党的调查,协助厘清事件处理的过程;同时,
我也向身旁的女性友人和女性政治工作者请教,询问她们对这些事件的感受,也不乏有人
跟我分享她们的故事。这些叙述,帮我理解许多人身处敌意环境中的感受,以及他们共同
的创伤,也让我更深刻省思,从制度到结构、文化,乃至个人,我们可以如何更进一步完
善这套防护网。
还原当时经过,妇女部的许嘉恬主任,在基于当事人隐私保密的前提下,曾向我口头报告
过此事,当时我向许主任表达:“1. 若当事人愿意,应协助当事人进入性平程序;2. 若
当事人有需要,应提供当事人法律协助;3. 立即停止与该厂商的合作。”
而许主任则跟我说:“当事人无意进入性平申诉机制,同时也已停止与该厂商的合作,先
前拍摄的宣传影片也将不会采用。”对此,我向许主任表达:“那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我确实曾经思考过,自己的身份是否适合直接约询当事人?
但按照我对“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作为“平行的独立委员会”的制度理解:当时的制
度设计,即是为了避免因上下从属的权力关系,可能影响“调查公正性”与“被害人隐私
与权利保护”的风险。
同时,基于本党现行的〈性骚扰申诉及惩戒办法〉规定:
“第七条 受理之人员或单位应作成纪录,经申诉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申诉人签名。…
…送交申诉委员会执行秘书。”
“第八条 各部门接获相关申诉案件时,应遵守保密原则并立即转交申诉案予申诉委员会
执行秘书(即妇女部主任)”
“第十条 执行秘书(妇女部主任)及因业务上知悉申诉案件之工作人员,除有调查必要
或基于公共利益考量者外,对调查过程与相关资料均应保密”
我并非案件受理人,也非申诉委员会委员,职权上我是否能直接约询当事人确实有所顾虑

所以,当我从许主任那得知当事人决定不进入申诉机制之后,我仅能向许主任表示尊重
当事人决定。
今天,民进党的调查小组已公布调查结果,厘清当时事件处理的过程与责任,我并无“吃
案”或“包庇”的情事。
但即便如此,我认为,我应该更早察觉到这个制度性的缺陷,例如:本党现行制度中,受
理案件的部门主管,同为性骚申诉机制的执行秘书,可能产生的制度缺陷,致使受害者不
敢进入机制。
对于未能即时做得更多,承接住受害者,我仍感抱歉。
我也反省到,政治工作的场域中,长期存在“相忍为大局”的文化,但我们必须屏弃这个
念头,因为这种文化背后,牺牲的是弱势、性别少数的权益。政治是由许多个人所组成,
没有人应该被牺牲。
在这波Metoo行动中,我们也看到不同环境和职业中都有类似的性平事件发生,所有案件
都与各样的权力关系连结,形成压迫的样貌,这显示了我们的社会在性别议题和权力关系
,需要文化和结构上的根本性改变。这个改变未必一蹴可几。但是,制度改革则是我们能
够立即着手的第一步。
我认为,民进党的性骚扰处理机制,至少有几项需要改善的重点:
一、要建立足够友善的第三方申诉管道,避免权力压迫介入。
二、要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机制及程序,厘清真相。
三、申诉及调查过程应全程保护隐私,减轻受害者压力。
四、制度建立过程应广泛收集意见,让基层工作者都有机会参与讨论。
这段时间我反复思考,如何协助在性别权力上弱势的处境,我还有很长的路要学习。
未来,不论是制度改革,或是推动结构与文化的改变,我都会尽全力去做,这必然会是我
未来致力的工作重点。
我想再次谢谢所有说出自己故事的人,也感谢所有对制度、结构或者我个人发出批评的声
音。我诚恳期望,未来,一起在性别平等的道路上向前迈进,共同建立更平权的社会,让
每个人都能够安全、自由地追求梦想。
4.附注、心得、想法︰
林飞帆发出超长文章
对性骚案感到沉重和难过
不断在思考当时如何能做更多
当时林飞帆并非案件受理人,也非申诉委员会委员
职权上是否能直接约询当事人确实有所顾虑
所以当我从许主任那得知当事人决定不进入申诉机制之后
我仅能向许主任表示尊重当事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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