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新闻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23935
节录:
新北市卫生局女职员(下称A女)前年于新北卫生局跳楼轻生案,经监察院委员纪惠容、
张菊芳调查发现,新北卫生局称所谓的“员工协助关怀”,其过程不符合程序正义,提案
纠正。
监察委员纪惠容、张菊芳指出,新北市卫生局于109年6月29日接获匿名检举信件,内容“
未涉及公务”或“与公务无关”,纯系针对A女私人生活且文字具攻击性,依行政程序法
第173条第1款规定得不予处理。调查发现,该局局长陈润秋却仍交于副局长高淑贞处理,
卫生局于隔天与A女及B男约定7月3日安排谈话。
两位监委指出,该局先称对A女进行之程序为“员工协助关怀”,而非“约谈”,复称,
尚未进入员工协助关怀程序阶段,系私下先行了解,惟案涉A女个人极私密之隐私,该局
面对媒体追问压力,对工作表现无异常之A女及B男启动程序。
监委纪惠容、张菊芳指出,新北市卫生局知悉廖男有性侵害A女之犯罪嫌疑,却未依刑事
诉讼法第241条及卫福部105年12月所修订之处理流程,向妇幼队告发;且对于特约之长照
单位负责人涉及社会瞩目之性侵害案件,并未为适当之处理,已严重斵害长照2.0特约单
位之公益形象,损害政府声誉,显有不当。
大家看看新北市处理多烂
还是统管新北市民身心健康的卫生局...
明明法律就规定这种检举不予处理,就一定要处理
然后还处理得乱七八糟
女方说她被性侵,装没事走人
最后女方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选择轻身
卫生局耶,卫生局耶...
卫生局里面就有一个科叫做心理卫生科耶!!
这件事情谁要负责?? 有人负责吗?? 还是拿个纠正不痛不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