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可以看看华视新闻版的,里面有好几个超级大咖的角色
读了真的是让人心痛啊~~~~
要告去告华视别告我啊,这是华视写的,现在还挂在华视官网
话说我小时后常看报纸,很多这一类的神奇新闻,剧情都很类似
某人强奸了某人,被害女姓本欲走法径途径,经过地方人士的奔走
被害女姓嫁给强奸犯,两家冤家变亲家,成为地方上的美事一件QQ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2/201012270639608.html
2010/12/2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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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专题】民国82年忍无可忍的家暴 邓如雯杀夫
黄柏龄 戴荣贤 报导 / 台北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要和你一块关心,曾经撼动社会的台湾重大刑事案件,民
国82年,发生了震惊社会的邓如雯杀夫案,22岁的女子邓如雯,她在15岁时遭到性侵怀孕
,在当时社会气氛下,不得不下嫁给对方,但接着面对的却是长达六年的家暴,连子女也
被殴打,最后实在忍无可忍,杀害了丈夫。
她是廿二岁的邓如雯,年纪轻轻,但脸上却看不出任何活力,披头散发、满脸沧桑,
因为她刚刚亲手杀了丈夫,向警方投案。获判五年六个月徒刑的邓如雯出庭时,仍是眼眶
湿润一脸茫然,为了了解邓如雯的丈夫林阿棋,生前是否凌虐妻儿,强暴邓如雯的家人,
法官今天也传唤了相关人员。邓如雯的悲惨遭遇,要从她十五岁的时候说起,她是邓如雯
的母亲詹鸳鸯,詹鸳鸯被她的男友林阿棋多次施暴,甚至还泼硫酸,送医急救,邓如雯有
一次去看妈妈的时候,竟然被林阿棋看上了,林阿棋不管邓如雯当时只有十五岁,借口送
她回家之后,性侵了邓如雯。
我受林阿棋的威胁,他说要杀死我全家人,然后说以后没有人要我了,说什么被人家
强暴,是很不名誉的事,我就会怕,怕以后人家都看不起,都瞧不起我啊。15岁的少女,
惨遭性侵,生不如死,接下来更糟的是,她怀孕了。民国70年代,被性侵还怀孕,很容易
被外人,误解为是女孩子不检点,虽然身为被害人,但邓如雯就像哑吧吃黄莲一样,根本
无法解释。最后,在地方有力人士介入下,勉强嫁给了林阿琪,勉强掩盖了未婚怀孕的事
实,但也因此步入了,恐怖家暴陷阱当中。
邓如雯的妈妈,詹鸳鸯说,她不但亲眼看见林阿棋痛打邓如雯,就连林阿棋和邓如雯
一块生下的两个儿子,也惨遭虐待。看到阿棋把小孩丢进洗衣机卷,小孩眼睛都是血,肿
一块、头整个肿得很大。林阿棋的暴力行为,越来越严重,只要心情不好,就冲进林阿棋
家中,翻箱破坏,把神明桌给弄倒,把玻璃给打破,全家人陷入恐慌当中,因为林阿棋甚
至威胁要同归于尽。
我女儿就说快点、快点,阿棋要点瓦斯要爆炸了,快点走你不要进来,否则一旦爆炸
后果不堪设想,这一楼二楼三楼不知道要死多少人。邓如雯被逼急了,受不了了,她趁著
林阿棋睡觉的时候,用铁槌和刀子,亲手杀死了丈夫,她接着马上打电话给妈妈,告诉她
杀人了,但这却也是救全家人的唯一方法。“母啊!我把他杀死了啦,我们以后都自由了
呢,妳们以后不用怕了。”邓如雯杀夫后自首,一审判五年六个月,但却引发了社会各界
同情,妇女团体多次陈情,认为邓如雯不是杀人犯,而是家庭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她一心
只想着爸妈和小孩。
现在最想做的事情交保以后,见孩子啊,我想看孩子谢谢大家这阵子来对我的支持,
邓如雯是个爱小孩的妈妈,她更是个思念外婆的孙女儿,她交保后,马上紧紧地抱住外婆
,透过了这一幕幕的画面,声援邓如雯的力道,一天比一天强,妇女团体和律师们争相奔
走,认为像邓如雯这样需要帮助的妇女还有很多,而且就像是邓如雯一样,完全不知道该
向谁求助。
“如果当时可以靠法律制裁林阿棋的话,我可能不会去杀人,我也从来没有想过要杀
人这样,因为当我杀人时,我从来没有杀过人的前科,也没有打过人的前科,我根本不可
能说去杀人怎样。如果当时有像妇女团体可以求助的话,那我就已经解脱了何必再去杀人
呢。”邓如雯说出了传统社会中,女人被视为是弱者的心酸,她靠着杀人去突显她的无奈
和问题,她的父母、姐妹、儿子,原本全都活在暴力丈夫的阴影之下,在邓如雯拿起铁槌
和刀子的那一刻,她只想当个保护爸妈的好女儿,保护儿子的好妈妈。最后高等法院宣判
,邓如雯杀夫案,刑期改为三年,邓如雯在入狱服刑一年半后假释,重获自由的她,带着
小孩,离开台北这块伤心地,她只想求个清静,但她的个案,也进而促进了民国八十七年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通过,也使得中华民国成了亚洲第一个,有家暴法的国家。
林男保释之后更加肆无忌惮,多次前往邓家闹事,警察机关受任时,民进党籍民意代
表陈水扁、颜锦福、谢长廷施压而不愿受理邓家报案,之后林男变本加厉,竟拿硫酸泼洒
邓母,造成邓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医院探望时,见当时年仅15岁的邓如雯颇具姿色且
年幼可欺,佯装要送她回家,邓女父母不敢拒绝,林男把邓女带回家后,即对当时尚在国
中就读的邓女强制性交,事后由民进党籍律师谢长廷从中协调,最后竟以女方已被强制性
交,不如撤回告诉。
嫁给男方,邓家为了名声及自身安全无奈同意,而邓如雯为免家人继续受害,被迫与
林阿棋结婚。婚后六年林阿棋对邓如雯打骂不断,造成邓女离家多次,林竟找上邓家并恐
吓要邓女妹妹“妹代姊职”。而当林心情好时,会带邓女参加与朋友之聚会,并于朋友面
前羞辱、调戏她。林阿棋甚至将一幼小子女丢到洗衣机里搅,经邓如雯哀求后才弃对其子
女之虐而改对其施暴,并亦涉嫌对邓如雯的妹妹强制性交,但当时法律观念为“法不入家
门”,男方背后又有民代撑腰,法律无法给邓有效保护。
邓如雯亦一度想向社会局求助,但友人告诉他公家不会受理这种事情,邓如雯遂打消
其念。“1993年10月27日下午6时许,林阿棋酒后返家又对邓如雯冷嘲热讽,并恫称要杀
害她与娘家家人,且动手殴打邓如雯,二人剧烈争吵后,林阿棋于7时许进入卧房睡觉。
邓如雯取铁锤及水果刀各一把,于当日下午9时许趁林阿棋熟睡之际,先持铁锤猛击林阿
棋头部(铁锤还因此被打断),再持水果刀猛刺其头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处,致林
阿棋头部、左肩、背部受伤9处、左下肢后大、小腿部受伤6处,并因左胸伤及肺脏出血过
多而当场死亡。
邓如雯将林阿棋扶正盖被,洗去双手血迹,而后因有感于人生极度痛苦而欲割腕自杀
,之后听见二位小孩的哭声,因而想起自己对小孩的使命,放弃自杀念头。而后邓如雯打
电话给亲戚,请他们代为自首报案。1994年,刑事部分板桥地方法院一审法官于本案进行
调查完成后,因邓如雯与其小叔通奸之说查无实据,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及衡量邓如雯婚
后之处境及杀夫时之心理状态,判决邓如雯以义愤杀人之行为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民
事部份法官则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亲权为由将子女判由二伯为子女监护人。
方时报纸仅以小篇幅报道,社会视其仅为一妇女不堪长期受暴而杀夫之寻常案件,而
未对此案予以关注。妇女团体等社会团体声援上诉,并要求仿照美国罗瑞娜(
LORENABOBBITT)阉夫案,让邓如雯接受精神鉴定,同年于台湾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审程序
,三军总医院精神科出具邓女案发当时精神极度耗弱鉴定证明,法官认符合精神耗弱条件
,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期世界妇女高峰会议于台北举行,此案刚好被不少妇女
团体讨论,报纸亦大篇幅报道,社会开始正视家庭暴力问题。民事部份,经由庭外和解,
二伯将小孩归还邓如雯。
服刑一年半后邓女假释出狱,另由于林家有大笔财产,故有人质疑邓如雯杀夫动机不
单纯,然以林阿棋生前便给予其大笔财产,及此案发生后至今邓如雯仍未动用林阿棋所授
予之财产来看,邓如雯杀夫与财产因素无关。出狱后,邓如雯改易名字,与其母及子女迁
离台北,而林阿棋之二哥则深信林阿棋系爱邓女而死,且邓女之杀夫行为必有外人协助,
并深盼邓女能至林阿棋之埋葬地点上香。
在受审过程中,受到妇女团体的支援,最后被判刑三年,并促进《家庭暴力防治法》
于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过,使中华民国成为亚洲第一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与民法保护令
的国家。在传统华人社会中,婚姻与家庭暴力问题观念主要为“法不入家门”及“清官难
断家务事”,1990年开始,台湾学者及妇女团体积极对此议题进行考查,并成立“庇护所
”此类中途之家,保护家暴受害者。1993年发生之邓如雯杀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视家庭婚
姻暴力问题,这些妇女团体更参与《民法亲属编]》、《性侵害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
治法》修订。1996年,正当相关法令仍处于修正阶段时,台湾社会又发生彭婉如命案,立
法院遂于1998年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
新闻来源:华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