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性骚扰的定义应该是以性骚扰防治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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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条有定义什么是性骚扰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
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
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本次民进党的性骚扰事件,依照被害人描述应该可能被定义是性骚扰。但是,难以举证。
如果依照被害人描述,加害人确实可恶,但证据呢?如何证明有法律规范之性骚扰情形?
在双方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难道性骚扰只能是所谓的被害者说了算?
过去有很多女生自以为被性骚扰,然后被法官打脸的例子
https://i.imgur.com/Y1HrXH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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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点名性骚扰的方式,是否有可能被拿来作为攻击敌人或是政治攻防的策略之一?
平常性骚扰的新闻出来,我很少看到政治人物出来表态痛骂加害者或袒护的长官,但遇到
政治就完全不一样的态度,每个都讲的一口大道理,正义凛然的样子
真他妈恶心,不管是蓝绿白都一样啦干
尤其是这次看一堆蓝白政治人物像抓到浮木一样拼命打就觉得很恶心,当然绿营隐瞒也很
糟糕。
最后我想讨论的是,性骚扰防治要怎么做或是怎么去规范才是最好的?
有证据的情况下很简单,那没有证据的情况呢?
*放心我不是塔绿班,林北柯韩粉,只是对于性骚扰案件有很大的困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