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排黑条款一通过
蓝白黄纷纷痛骂选罢法违宪
根据宪法诉讼法(以前的大法官释宪程序)第49条:“立法委员现有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就
其行使职权,认法律位阶法规范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也就是说只要29个立委就可以声请释宪,国民党不需要出动整个党团也可以
就算少了只有26个蓝委愿意站出来,再加上3个黄委,一样可以提出声请
但民众党团就没办法了,因为他们弃权,根据大法官过去的决议,要到场投反对票才可以释
宪
我猜应该还是没有立委会去提释宪吧?
要候选人自己打诉讼,等到释宪结果宣布那天都不知道办过几次选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