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林智群律师fb-给昌粉上法律课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23-05-27 12:38:05
我不是学法的
但他举徐永明的例子
怎看怎不对
他跟徐永明是因为身为同事
不但同为第九届立委
还是党干部
所以必须要"混"在一起
照这个标准
天底下剩多少好人?
你拿这种事出来混淆
是当人民笨蛋?
※ 引述《DDDDRR (QQ)》之铭言:
: 1.转录网址︰
: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 https://is.gd/64GlDV
: 2.转录来源︰
: 林智群律师fb
: ※ 推特/FB 须为 FB人物名称、FB粉丝团名称 ※
: ※ 转录社论请附上完整标题 ※
: 3.转录内容︰
: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 给昌粉上一门法律课。
: 黄国昌没教好,我来教。
: 刑法妨害名誉罪,不是说谎罪,重点是妨害名誉。
: 如果说的与事实不符就成立犯罪,那一堆人都犯罪啦!
: 比如:有人说太阳从西边出来,
: 这个很明显跟事实不符,很明显在说谎,但不构成妨害名誉罪,
: 因为没人名誉受到损害。
: 黄国昌有没有出席那次饭局,是事实问题,
: 他说没有,有人说有,
: 洪三雄出了一个这么模糊的声明书,人家也可以做不同解读。
: 问题是,就算是黄国昌实际没去,人家讲错了,
: 请问一下,黄国昌名誉有因此受损吗?
: 你跟贪污犯徐永明这么熟整天混在一起,一堆合照,
: 都没人说你成立共犯了,
: 说你出席了那个饭局,你的名誉受损在哪里?
: 洪三雄双清文教基金会的饭局有那么不堪吗?
: 主人邀来的客人,客人可以过滤或选择吗?
: 谁规定出席客人一定有彼此认识的?
: 会让黄国昌自以为名誉受损的,
: 是他自己影射别人的神逻辑(合照、吃饭,就是有鬼!)啦!
: #释字509号麻烦看一下欸
: 4.附注、心得、想法︰
: 林智群律师来教昨天今天高潮的人法律了!!
: 妨碍名誉不是说谎
: 各位记得蛤
: 下次大家注意一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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