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国民党在排黑条款上投反对票
让我气到弹出来,凭什么反对啊!你他妈国民党是不是黑金人士很多所以反对!
认真看了一下国民党的版本
疑?居然只是在政院的版本上多加了‘包括性侵害、加重诈欺有罪者’
而且是《性侵害防治犯罪法》第二条、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
然后被民进党挡掉了?????
民进党是觉得儿少性侵可以继续选公职就对了?
加重诈欺就不用讨论,大家都知道民进党跟很多诈欺犯关系良好,有利益关系我懂
但民进党跟儿少性侵犯有什么关系啊?这为什么要挡?为什么不至少通过性侵的部分啊?
有挂??
民众党没懒趴不提案,不投票就不在讨论的范围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