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我4%柯粉,反对本次选罢法黑金条款修法!

楼主: Sosonian (wala)   2023-05-26 19:02:40
今天看到这则新闻,我觉得我应该要说点话,我个人非常反对本次修法 !
对于民主政体国家来说,被选举权跟选举权是属于公民权的一种,也可以说是基本人权。
今天有人犯刑事罪,被判徒刑,他的公权会被 "暂时" 剥夺,等他服刑期满,公权可以恢
复。
在台湾,只有被判无期徒刑跟死刑会被永久剥夺公权。而会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台湾
是只有杀人罪的重罪。
在台湾蓄意杀人的人,因其重大的恶意,我们同意不把这类人再视为公民,所以剥夺其各
种公民权力。
今日新闻报导:[...三读条文明定,曾犯内乱、外患、贪污、组织犯罪、毒品危害、枪砲
弹药等罪者,经有罪判决确定,包括缓刑,终生均不得登记成为候选人。]
但是 "曾经" 犯过 "组织犯罪法"、"洗钱防制法"、"枪炮管制法"、"毒品防制"、"国安三
法"、"反渗透法" 的人,我们真的要不把这些人视为公民?
要永久剥夺他们的公权之一,被选举权?
犯过上面这些罪责的人,他们真的有那么反人类到我们要把他们永久打成次等国民?
这刑度比例完全说不过去!
我个人不认为犯过上面这些罪的人,有那么恶魔、反人类,需要 "永久" 被剥夺参政权。
他们被刑,依据判决的罚则,他们会受到该有的惩罚,或已经受到该有
的惩罚。如果大家觉得这些罪的刑度不够,那就是修法增加这些罪的刑度,但这些罪种的
逞罚,有需要到惩罚一辈子的程度? 除了恶意杀人这种罪大恶极之外,有哪些罪
真的要一个人一世都要被惩罚?
再来这里有宪法跟人权的问题,而我最要紧的也是这个问题。
"犯过罪的人" 就是不合格的国家公民吗? 我们国家的公民权,只适用在 "没犯过罪的人
" 吗?
今天政府跟你讲:"你担心什么? 你又没犯这些罪? 你清清白白的怕什么? 除非你未来
想犯这些罪才要怕拉!"
今天这样主张的人,怎不回想戒严前,警总也是整天这样讲 ? "你怕什么? 你又不是匪
谍? 匪谍不配有人权拉,我们这条法是对付匪谍跟罪犯的,你想当匪谍吗?
不然你担心什么?"
今天,国家、或政党、或社会可以用民意来缩小适用公民权 (或人权) 的人,用民意来把
一些群体打成次等国民,你怎敢觉得自己安全?
有一次之后,你觉得不会有第二次?
今天可以把 "犯过组织犯罪或洗钱罪,毒品罪,反渗透法的人" 打成次等国民,永久剥夺
他们的公民权,你怎知道政党、国家或社会明天会不会再用民意把其他一群人赶出公民权
适用的定义里?
例如,犯了偷窃罪?你犯罪了,是不合格的公民,所以剥夺你投票权!
然后后天,没缴税的人不能投票,因为对国家没贡献?
对于那些鱼肉乡民,的黑金角头,我自己也很痛恨,把他们从政坛中赶出去,我也觉得爽
,但是不能用 "恶法" 来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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