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选罢法第廿六条 通过行政院版本

楼主: fytnship (<( ̄︶ ̄)>)   2023-05-26 17:55:35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鱼片)》之铭言:
: ※ 引述《nightwing (夏日浮云)》之铭言:
: : 标题: [新闻] 选罢法第廿六条 通过行政院版本
: : 时间: Fri May 26 16:46:25 2023
: : 推 hydra3179: 不过致中回锅从政,也没地方选得上了吧 59.124.165.188 05/26 16:48
: : 推 QQFU: 赖的黑金枪真厉害,完全切割中 101.12.89.153 05/26 16:49
: : → tinmar: 现有法律县市首长二审还没定谳 都能去职了 59.115.159.217 05/26 16:49
: : 推 Nobita: why? 议员只要10%票就能当选喔 118.160.143.201 05/26 16:49
: : 推 holyhelm: 违宪大王赖清德 36.236.253.92 05/26 16:49
: : 推 cfetan: 绿,利多出尽,利空随至 118.231.176.243 05/26 16:49
: : → tinmar: 未定谳不能从事公职 并不稀奇 59.115.159.217 05/26 16:50
: : https://i.imgur.com/vd168r4.jpg
: : 邱莉莉和林志展呢?可以继续当正副议长吧,需不需要停职。
: 笑死人了,还提什么邱莉莉!
: 人家在提法案是眉角的好吗?
: 你自己去查贪污治罪条例!
: 为什么十年未定谳者?某人就是明明白白的讲要在野党去提释宪案丫!
: 就是要政治操作丫!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 第 4 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
: 一、窃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
: 二、藉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者。
: 三、建筑或经办公用工程或购办公用器材、物品,浮报价额、数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
: 弊情事者。
: 四、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或漏税物品者。
: 五、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罚之。
: 今天邱莉莉只要不是当面期约的现行犯,只要没有直接罪证明期约或是收受贿赂!
: 基本上所有的刑度都不可能来到十年以上好吗?
: 明明刑法就有禠夺公权的刑责了,你补一个未定谳者做什么?
: 脱裤子放屁吗?
: 这些迹象都在在的说明,民进党就只想做政治操作,你还当他真的在打黑金吗?
: 现在全民都深受诈骗案所困扰,为什么不连同诈骗案和性侵犯一起纳入?
: 打黑要打到底好吗?
: 弄一个擦边球做什么?
附议这篇
其实就在玩一个难以实现的法案 呼咙选民
几乎就跟统独议题一样
- 若投同意票
限时就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比例原则
释宪完后 高机率这条法案又会被打回原样
还是说等释宪完反正也大选后了
那这是不是在呼咙选民???
- 若投不同意票
又会被大众质疑究竟 到底有无要反黑?
但你单靠违宪说法来反对这法案
那反黑的部分怎么办? 又不是不想反黑
这一题 几乎就跟统独议题一样 一定要统独选一边吗?
现实就目前两边都不可行 你不选我就当你包牌????
难道没有真正可行的第3种解法?
可以反黑又能真正推行的方法
以上是我看到表面明显可见的部分看法
至于民众党自己决定统一弃投的想法
就等他们自己公开说明
附录条款
“选罢法”第26条新增排黑条款,增订曾犯“黑、金、枪、毒”,以及国安三法、反渗透法
、洗钱防制法等,经有罪判决确定,或是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
确定者,均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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