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国籍法说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就有中华民国国籍
胡锦涛是1942年出生
他出生的时候父母当然是中华民国国民
所以根据现在的中华民国国籍法
他也是中华民国国民
既然他是中华民国国民
那他的小孩根据中华民国国籍法
也一样是中华民国国民
行政院是没看法条吗?
※ 引述《Aidrux (保境安民)》之铭言:
: 如题
: 看似没什么的一纸公文
: 实际上影响力蛮大的
: 新闻报导如下
: https://reurl.cc/v7DkAL
: “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
?
: 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牴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 起因是之前有一个国赔案例
: 一个中国男子在台湾被路灯电死
: 结果法院援引法务部很久以前的函释
: 认定“中国人也是ROC的一部分”
: 然后判赔400多万
: (这实在是很扯的一个判决)
: 总之
: 这份公文一出
: 算是替全台湾决定一个方向
: “台湾是独立国家国名是中华民国”
: 然后中国人跟台湾人是不一样的
: 你们是你们
: 我们是我们
: 你我并非同一个国家
: 也给全国的蓝脑军公教(包括司法人员)一个警告
: 望周知
: 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