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政院

楼主: vikk33 (陈V)   2023-05-25 19:26:53
1.新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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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3125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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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适用
4.完整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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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中国男子来台遭路灯电死,法院以30年前法务部函释:“大陆
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判国赔463万元,引发议论。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指出,今天
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
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牴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
适用或不再援用。
郑运鹏表示,本月18日他于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法务部次长陈
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务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释内容“大陆地区人
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做为判决依据,媒体被拿来当成认知作战的素材,要求法务部废除
该函释,并希望各级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他指出,其实,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关不适当的旧函释,日前陆委会也开始会同相关机关
完成检讨不适当的函释清单。
郑运鹏说,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台法长字第1121023848号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之定
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
之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牴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他强调,以后,法官再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判决
要接受国人批判。接下来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训练统一解释了!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其实函释的解释一回事
两岸条例以户籍区分台湾大陆人民的方法未改
也未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枝下
应该赶快趁机对统派党国遗孽除户送中
摆脱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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