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5-19/871965
2.新闻来源︰
newtalk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三读》收集帐户最高处5年 卖人头帐户最重3年
4.完整新闻内容︰
有鉴于诈骗犯罪猖獗,造成国人钜额财损,立法院会今天(19日)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
修正案,增订无正当理由收集帐户、帐号,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另外,修法也明定,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帐户、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民众若变卖帐户或帐号等,
最重可处3年有期徒刑。
为遏止诈骗犯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审议行政院所提《洗钱防制法》第15条之
1、第15条之2及第16条条文修正草案。草案重点包含增订无正当理由收集帐户、帐号罪及
明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帐户、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等人。
三读条文规定,无正当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的帐户、向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
业务的事业,或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申请的帐号,而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者,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
5项情形包含:第一、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而犯之者;第二、以广播电视、电子通
讯、互联网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而犯之者;第三、以电脑合成或其他科
技方法制作关于他人不实影像、声音或电磁纪录等方法而犯之者;第四、以期约或交付对
价使他人交付或提供而犯之者;第五、以强暴、胁迫、诈术、监视、控制、引诱或其他不
正方法而犯之者。
三读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将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的帐户、向虚拟通货平台及
交易业务的事业,或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申请的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
业、金融交易习惯,或基于亲友间信赖关系或其他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三读条文规范,若违反上述规定,且以“期约或收受对价而犯之”、“交付、提供的帐户
或帐号合计3个以上”、“经直辖市、县市政府警察机关依规定裁处后,5年以内再犯”,
有这3种情形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5.附注、心得、想法︰
修该也是因为最近诈骗猖獗的社会现象
大家以后在街头很难看到游民了,都被抓去监狱关了
因为我认为很多游民都会把自己帐户卖给诈骗集团当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