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用柯文哲还债571亿的标准
来检视陈菊、郑文灿举多少债
结果用柯自己的标准一算
他说的陈菊举债3千亿、郑文灿举债1千~1千4亿根本鬼扯
结果有人指教说"要搞清楚自偿性债务是什么 不然显得很无知"
显然这人表示 柯文哲说郑、陈的债务是包含自偿性债务的
那好~ 我就再加上自偿性债务算一算
柯文哲说陈菊让高雄市欠3000亿嘛
高雄市:
95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1198亿 自偿性债务165亿
99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1617亿 自偿性债务 99亿
103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2314亿 自偿性债务254亿
107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2379亿 自偿性债务297亿
高雄县:
99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179亿 自偿性债务 8亿
而民国100年县市合并 高雄市将高雄县的债务并入
陈菊历任债务是
旧高雄市长第1任 非自偿债务增420亿 自偿性债增-66亿 合计债增354亿
合并高市长第1任 非自偿债务增517亿 自偿性债增148亿 合计债增665亿
合并高市长第2任 非自偿债务增 65亿 自偿性债增 43亿 合计债增108亿
所以陈菊3届任内 非自偿债务增1181亿 自偿性债增132亿 合计债增1313亿
柯说陈菊举债3000亿?????
再看柯文哲说郑文灿任内增加1千~1千4百亿?
加上自偿性债务算一算
桃园市:
103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222亿 自偿性债务 76亿
107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240亿 自偿性债务 18亿
111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195亿 自偿性债务670亿
郑文灿历任债务是
桃园市长第一任 非自偿债务增 18亿 自偿性债增-58亿 合计债增-40亿
桃园市长第二任 非自偿债务增-45亿 自偿性债增652亿 合计债增607亿
所以郑文灿两任 非自偿债务增-27亿 自偿性债增594亿 合计债增567亿
柯说郑文灿举债1000~1400亿?????
那不同人写的考卷 评分也该要同一套标准吧
加上自偿性债务 看看柯文哲台北市债务如何
台北市:
103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1469亿 自偿性债务154亿
107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938亿 自偿性债务143亿
111年12月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 898亿 自偿性债务474亿
柯文哲历任债务是
台北市长第一任 非自偿债增 -531亿 自偿性债增-11亿 合计债增-542亿
台北市长第二任 非自偿债增 -40亿 自偿性债增331亿 合计债增 291亿
所以柯文哲两任 非自偿债增 -571亿 自偿性债增320亿 合计债增-251亿
有人说不看自偿性债务很"无知"嘛~~~
这样看台北市举债 怎么跟柯文哲讲了8年的东西不一样
他自己说第一任还了531亿 第二任还得少只有40亿 8年还了571亿
他相当得意阿 从上任讲到卸任 从国内讲到国外
结果用不"无知"的算法 他第二任竟然举债250亿
请问 柯文哲对台北市不谈自偿性债务是不是"无知"阿?
还是柯文哲堕落成举债坏分子 所以他不敢坦白第二任2百多亿负债
又或者"不把一年以上非自偿债务和自偿债务混在一起讲"是正常不过的事
柯文哲不是坏 不是无知 不是偷天换日
这八年来柯文哲讲台北市债务 清楚明白是在一年以上非自偿的范围
只是一种正常陈述方式
那再看看~ 他说陈菊欠3千亿 郑文灿1~1.4千亿
就算以不"无知"的算法 数据远不如他讲的那样
请问他是不是在鬼扯
另外他用A表准讲台北市 用A+B+C+.....的标准讲它县市
这到底是在干嘛?
这咖是真的在讲财政纪律 还是在搞政治操作?
一次两次就算了 八年都这样搞不就很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