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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达瑞
对高虹安提起诬告自诉
翁达瑞 / 美国大学教授
我在前年十月揭发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涉及抄袭。中间经过十个月,高虹安都保持沉默,既未
承认,也没否认。
高虹安被民众党提名参选新竹市长后,她忽然到台北地检署告我诽谤。提告前,高虹安对记
者发出采访通知,企图纠集媒体拉高选举声量,制造清白的假象。
经过将近八个月的侦查,北检确认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有十八处抄袭。我揭发的事实与北检对
三分文件的比较结果相符(附图一)。北检因此对本案做出不起诉的处分。
上周,我的委任律师告知,高虹安并未声请再议,全案不起诉确定。我也央请律师分析对高
虹安提起诬告之诉的可行性。以下是律师的分析结论:
“高虹安博士论文确实有抄袭的情节,亦为其自己所明知,却仍执意反于真实而提出刑事告
诉,此部分应有成立诬告罪之余地。”(附图二)
根据律师的建议,我将跳过台北地检署,直接到台北地方法院对高虹安提起诬告的自诉。这
个诉讼策略复杂度较高,但有三大理由:
~展现我强烈的提告决心。
~可以减轻地检署的负担。
~诬告罪行明确易于举证。
我介入公共评论大约十年,但皆以笔名发表文章,目的在保护个人隐私。被高虹安等人提告
后,我自愿返台面对官司。
现身时,我清楚表达个人的立场:法治社会的公民有提告的权利,也有被告的义务。我坦然
面对这几起官司,希望司法裁决能厘清两项社会争议。
一、我揭发高虹安的论文抄袭,究竟是正当的公共评论或恶意的毁人名誉?
二、高虹安对我提告诽谤,究竟是正当的自保诉讼或滥诉的选举作秀?
北检的侦查已厘清第一个争议:我揭发高虹安的论文抄袭,系基于具体文件的比对,属正当
的公共评论,无诽谤之情事。
我对高虹安提出诬告的自诉,目的在厘清第二个争议。透过台北地院的审判,社会大众可得
知高虹安对我提告的原始动机。
这起诬告案有极大的社会意义。虽然高虹安有权利保护名誉免受毁损,但她不能藉滥诉制造
清白的假象,逃避舆论的监督,扼杀言论自由,获取不当的选举利益。
我期待与高虹安在法庭对阵,让司法厘清本案的是非曲直。只要法院的审判结果能提升台湾
的民主法治,我个人的时间与金钱付出都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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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去年台派旅美教授陈时奋教授
被高虹安告诽谤
北检处以不起诉处分
现在陈时奋老师不忍了
将跨海到台北地方法院
对高虹安提起诬告自诉
乘胜追击!
土城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