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立院初审 投票所外拍摄他人进出最高可处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3-05-05 09:28:09
1.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030133.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初审 投票所外拍摄他人进出最高可处1年徒刑
4.完整新闻内容︰
立院初审 投票所外拍摄他人进出最高可处1年徒刑
2023/5/3 12:58(5/3 13:08 更新)
立法院3日初审通过选罢法修正草案,无故在投票所外拍摄、纪录他人进出投票所,可
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示意图/图取自Unsplash图库)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3日电)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08条修正草案,增订无故在投票所
外,拍摄、纪录或以他法标定他人进出投票所,经制止仍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最高1万5000元罚金。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内政部长林右昌、营建署长吴欣修、警政署长黄明昭等人列席
,处理内政部主管预算解冻案,以及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8条修正草案、人口
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提案,当前台湾民主选举制度已渐臻成熟,但部分投票选区仍存有在
投票所外部分人士,无故以录摄影器材欲影响人民自由投票意志的情事,因此提案修法
,增列不得以录摄影器材影响他人投票意愿。
经协商后,初审通过条文中新增,无故在投票所外,拍摄、纪录或以他法标定他人进出
投票所,经警卫人员或警察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
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
内政委员会召委庄瑞雄表示,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08条修正草案已审查完竣,拟具审查
报告后,提报院会讨论,不须经党团协商。(编辑:郭无患)1120503
#投票
#内政部长
5.附注、心得、想法︰
这几年因为录像器材的便利性,导致这种监投票的行为越来越多了。
而且大多数都是打着反对做票的名义。然而事实上却会构成桩脚监视票仓的结果。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201090086.aspx
像是之前中二补选就出现间谍咖啡杯……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3040251.aspx
今年南投补选也有。
立院终于为此展开立法也是好事。
希望能赶得上年底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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