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苗栗诈领出席费判7年 台北要判几年?

楼主: laverne1 (laverne)   2023-04-24 15:20:27
首先 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
第 4 条
地方民意代表依法开会期间,得支给之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不得超
过下列标准︰
一、出席费︰每人每日支给新台币一千元。
签名完马上走能领这个????????????????
二、交通费︰每人每日支给新台币一千元。
你过来签名的交通费才是这个吧!!
三、膳食费︰每人每日支给新台币四百五十元。
签名完马上走没开会能吃这个?????????????????????
判决指出,李2013年9月、12月3次未出席苗栗县议会的临时会及定期议程,却在签到簿上
签到,利用议员身分诈取出席费及交通费、膳食费共3675元;2014年他利用议员出国考察
的机会,浮报机票费用,企图向议会诈取3400元差额。
台中高分院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3罪,各判刑3年7月、褫夺公权3年,诈取机票费
用未遂判2年、褫夺公权2年,合并执行7年徒刑,李提上诉。
2018年8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定与经验论理法则并无违背,李未出席议会依法不可
领取相关费用,李任意指摘二审判决违法,不符合法定上诉要件,予以驳回,李被判刑7
年定谳。
苗栗议员3次没去领钱判7年
台北议员2年只去签名领钱要判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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