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豪只是做了任何有良知的人 都会做的事
就像军队屠杀百姓时 不会被杀的那群人 收留会被杀的 帮他们藏匿
警察在万豪酒店的行为 根本是威权遗毒 白色恐怖 侵害人权
呛人家人力派遣的服务生 威胁他们退进酒店?
凭哪条法律? 法律有给警察这样的权力?
人力公司根本可以告恐吓、强制罪
告到警察局换主管 申请国赔的
只是人家想做生意 不想得罪民粹大众 所以没对警察追究而已
黑道身在黑道组织 不等于他们有犯罪事实
他们的隐私是应该受到宪法保障的
平常我们反对警察随机盘查 像非洲鼓老师
最后官司是赢的 判警察违法
但黑道办春酒 就可以随机盘查?
“因为你是黑道成员 所以我要对你盘查”
这样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
顶多只能拿录影机 去旁边蒐证而已
到底凭什么威胁人家迎宾人员退进去、强制盘查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