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外国人被中华民国电死就不用赔偿吗?

楼主: kuninaka   2023-02-19 11:39:25
不要瞎掰好吗
整篇乱讲一通
不要这么可怜好吗?
※ 引述《oftisa (oo)》之铭言:
: 之前有一个中国人来台湾被中华民国维护出包的电线电死,所以要求赔偿
: 中华民国政府说中国人不是台湾人,所以不用赔偿;
: 法官说中国人也是中华民国人,所以还是要赔偿
: 难道外国人被中华民国电死就不需要赔偿,只能自认倒楣?
谁跟你说赔不了,自己看国家赔偿法
第 15 条
本法于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法令或惯例,中华民国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
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
: 但是在外国人就不需要赔偿的前提下,法官就是乱判了
: 就算要乱扯宪法,做出不符合现实的判决
依法律就是如此
不符合现实,你应该请立委修法
请陆委会、法务部修法
: 但是中国人就是没有实际在台湾生活、没有国籍,至少没有户籍
: 连台湾人没有定期回台湾报到都会被除籍,健保也不能用
: 中国人就是没有台湾户籍,连健保都不能用,当然也不需要赔偿
2023 年还有人不知道全民健保并没有区分国籍
中国人也能付钱参加中华民国健保:https://reurl.cc/Q43015
: 这才是在破烂宪法还没修法之前的正确解读
: 法官是笨蛋书呆子?还是中国的卧底?
不修法在那边吱吱叫
自己看清楚
https://reurl.cc/7Roneb
发文单位:
法务部
发文字号:(82)法律决字第 16337 号
发文日期:民国 82 年 08 月 05 日
相关法条:国家赔偿法 第 2 条(69.07.02)
要  旨:
关于大陆地区人民依“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国家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
应如保处理疑义乙案
主 旨:关于大陆地区人民依“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国家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
应如保处理疑义乙案,复如说明二。请 查照参考。
说 明:一 复 贵府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82) 府法一字第一五○四○六号函

二 本件经本部大陆法规研究委员会研议,其结论为:所谓“中华民国人
民”,参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
四款规定之意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该条例及“国家
赔偿法”,第并无禁止大陆地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之规定,故大陆地
区人民如在台湾地区因公务员执行公权力职务遭受不法侵害,或因公
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其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有损害者,似
应有“国家赔偿法”之适用。
资料来源:
国家赔偿法令解释汇编 (82年12月版) 第 31-32 页
作者: LC5 (W.L.C)   2023-02-19 11:49:00
引发讨论的是: 男子中国籍的身分,被认定是中华民国国民!?虽然原po很热心告诉大家 原来法务部有个30年前的古老公文,但是社会观感真的不好!尤其后来相关单位又乡愿--扯人道立场, 变成中国人 真的= 中华民国人.所以 陆委会昨(17日)紧急澄清,陆委会函复高雄地方法院内容,“从未说明该案因申请人为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故适用国家赔偿法。”今早陆委会的新闻https://reurl.cc/9VXgZv
楼主: kuninaka   2023-02-19 12:00:00
政府怠职三十年,不修法故意放任漏洞陆委会的说法就是在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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