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个中国人来台湾被中华民国维护出包的电线电死,所以要求赔偿
中华民国政府说中国人不是台湾人,所以不用赔偿;
法官说中国人也是中华民国人,所以还是要赔偿
难道外国人被中华民国电死就不需要赔偿,只能自认倒楣?
但是在外国人就不需要赔偿的前提下,法官就是乱判了
就算要乱扯宪法,做出不符合现实的判决
但是中国人就是没有实际在台湾生活、没有国籍,至少没有户籍
连台湾人没有定期回台湾报到都会被除籍,健保也不能用
中国人就是没有台湾户籍,连健保都不能用,当然也不需要赔偿
这才是在破烂宪法还没修法之前的正确解读
法官是笨蛋书呆子?还是中国的卧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