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制度就是总统有权无责
杂事全部交给行政院长,做不好都是行政院长的错
然后权力很大 院长 副院长 各部会部长
全部都是总统爽让谁当救谁当
所以就算是曾经抄袭的人、选输两次的人
只要跟总统关系好就还是可以爽爽当大官
就算总统让出党主席的位子
可是因为总统可以分的官位太多太香了
所以几乎还是由总统说了算
然后刚好又是国会最大党的话
实质上立法权也通吃了
这样对吗?
人家韩国、美国 要当部长好歹还必须国会同意,有点民意基础
不是像我们的部长都是小英一个人想给谁当就谁当
这制度大有问题,难道不用改革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