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萧雄淋律师有成为昔日林清玄危机吗?

楼主: seiku (燃烧吧!禅师)   2023-01-14 11:01:07
※ 引述《mazinkisa (kisa)》之铭言:
: 当年台湾文坛清流:林清玄
: 当年林清玄只要有作品就是以狂风扫落叶之势洗卷市场
: 当年他的书可说是成套成套的狂卖
: 只是他自己的行为和他的著书却背道而驰
: 他当年的下场及其悽惨
: 如今林智坚请智慧财产大师萧雄淋律师当辩护律师
: 昔年萧雄淋律师说:
: ‘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在非合理使用,且未经既存原著作之著作人授权之情形
: (非适法改作),衍生著作有无独立著作权?本人采肯定说。
: 即认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对于既存著作非适法改作,
: 虽侵害既存著作之著作权,但不影响衍生著作之著作权。
: 第三人使用该衍生著作,除应得既存原著作之著作人之授权外,
: 亦应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之授权。’”
: (摘自新闻:林智坚律师糗了!这辩词自打脸 黄扬明:现代方唐镜?)
: 如今回过头帮林智坚打余政煌,
: 虽目前局势余政煌被看衰
: 但萧雄淋如此昨是今非
: 未来萧雄淋会变成昔日林清玄吗?
找出萧律师aka萧教授这篇部落格文章,
和他这次承办林智坚案的诉讼主张对比的原文作者,
是区区敝人不才在下,授权黄扬明先生使用。
(黄先生在他的粉专文章中亦有注明出处。)
我可以理解“萧律师不回答萧教授的问题”,:p
律师迫于形势必须为委托人找到最有利的法律解释方式,
这本无可厚非,否则照萧教授的主张推论下去,
林智坚要翻盘的机会微乎其微。
所以我原文最后也只写萧律师打脸萧教授,
放出发夹弯绝技,令人不胜欷歔而已。
不过,媒体上没有呈现出来的是,
今昔萧律师的主张自相矛盾的问题,
不是只有自打脸而已;
而是萧律师2015年的那篇论述,
理据显然比目前这件诉讼的主张充分很多,
甚至把名字遮掉,都是对造律师可以主张的论点,
至于法官会被今昔哪个萧律师说服,也颇令人玩味。:p
比较遗憾的是,萧律师在他1/13那篇最新的部落格文章宣称:
“我翻遍最高法院见解,发现采否定说
(也就是未经合法授权而产生的衍生著作的著作人,不能拥有著作权)
是通说,没有不同的说法。在法院我必须遵守这个见解。”
附图:https://i.imgur.com/4ChSQ3E.png
然而他说错了(姑且善意相信他不是故意说谎),
至少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0号民事判决(比他列出的判决都更新)
是采“肯定说”,也就是衍生著作即使未取得原著作的合法授权,
都不影响衍生著作本身享有著作权:
“按著作人于著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固专有将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权利,
惟就该衍生著作,系以独立之著作保护之,对原著作之著作权不生影响。此观著
作权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前段、第六条等规定即明。且特定之表达能否享有着
作权,系以其有无智慧之投入为依据,而非以有无获得授权为判断。是就他人著
作改作之衍生著作,不问是否取得授权,均于著作完成时享有独立之著作权。至
于其利用他人著作,是否构成侵害著作权而应负侵害他人著作权之责,要属别一
问题,与其享有著作权者无关。”
这个判决我想很多智财律师都知道,法院应该也知道,
为什么会找不到,我是蛮好奇的。
至于引用民调资料或报告有无逾越合理使用范围,
以及学位论文是否会因此成为衍生著作,都还有待商榷。
作者: skylion (温暖的传说)   2023-01-14 11:11:00
可能就偶尔一次吧
作者: t21 (t21)   2023-01-14 11:12:00
正常呀,花部长不等于花教授陈吉仲部长也不等于陈吉仲老师范云立法委员也不等于范云副教授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23-01-14 11:35:00
就事论事给推 这种著作权法争议会吵上很多年但是我猜最后是论文已消灭所以没有著作权的问题
作者: Workshy (Workshy)   2023-01-14 11: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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