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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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2169
2.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3.完整新闻标题恐再犯 性侵女童已治13年 法官︰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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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闻内容︰〔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现年五十一岁的赖姓男子,二○○八年綑绑十
岁女童、注射不明药剂后性侵害,法院判赖男十年,他服刑第二年即开始治疗,服刑完毕又
在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继续治疗,到去年底入监与治疗长达十四年,他三度向法院声明异
议,希望能释放;不过台中高分院法官调阅治疗纪录,发现再犯风险高,驳回异议,应继续
治疗。
赖男从前年至去年底,陆续提出三次异议,他强调,他与女童彼此认识,是你情我愿的亲密
关系,因玩太过火,而造成对方伤害,他已深刻忏悔反省,告诫自己未来不要再犯,还强调
,自己并无身心精神疾病,精神科医师诊断他无症状,且自己在监狱与附设医院的十四年间
,“努力学习改善自己过去的错误行为”,赖男声明停止强制治疗,改至社区治疗与心理辅
导,他会准时报到上课。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培德医院连续三年召开“强制治疗评估小组会议”,都认为赖男再犯
危险未显著降低,无自省能力、合理化犯罪行为、冲动控制差、性偏差且缺乏对被害人同理
心、回归社区仍有再犯危险性。法官认为,检方认为赖男应继续强制治疗,并无不当,驳回
赖男异议,可再抗告。
5.附注、心得、想法︰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药剂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