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国语日报
2.记者署名:陈芝瑄/台北报导 (2022/12/27)
3.完整新闻标题:
明年一月起 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十八岁
成年高中生在校行为若涉权益 教部:须通知家长
4.完整新闻内文:
《民法》成年年龄明年一月起下修为十八岁,将会有已成年的高中生在校念书,但在校园内
仍有需要通知家长或需要家长同意的事项,像是寒辅暑辅同意书、请假单等。台湾青年民主
协会昨天表示,成年学生在校外可独立行使各项法律行为,但在校内却要经家长同意,教育
部应清楚说明,避免产生冲突或是各校作法不一的情形。教育部指出,涉及学生权益相关事
项,仍有通知成年学生家长的必要性。
青民协指出,依《高级中等学校课业辅导实施要点》规定,学校公告课业辅导实施计画后
,应检附课业辅导实施计画及家长同意书,通知学生家长,征询学生参加的意愿;经家长同
意后,学校才可以收取课业辅导费。实际上,对于寒辅暑辅、第八节等辅导课程,各校会发
家长同意书;实务上,也常发生学生和家长对于参加课辅有不同意见。
另外,许多学校的请假规定,会要求学生请假要经家长签名同意;《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
习评量办法》则规定,对于学生奖惩,应通知学生、导师、家长或监护人;《家庭教育法》
也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对于学生有重大违规事件,应通知家长、监护人或实际照顾者。
教育部回应,有关课辅已邀请学校行政代表、教师与家长团体及学生代表开会讨论;学生
辅导管教方面,若涉及成年学生权益,学校仍有通知家长的必要性;奖惩事件评议决定书要
通知受奖惩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主要是提供学生申诉救济途径,及适时提供辅导资源,
并透过亲师合作,正向协助学生,保障受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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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宪法修正案,复决主文为: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条之1,中华民国国民年满18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
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18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宪法第130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而宪法130条为: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二十
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