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义务役延役的意义真的不大
台湾历来的兵役制度, 我觉得最适合的是最一开始的研发替代役制度
以下引用1997年台中市政府兵役课资料
7. 替代役役男每月薪俸如何?
B. 研发替代役役男:
a. 第1阶段服役期间:为入营受训期间4周(28天)期间比照二等兵
之薪给6,070 元(实领薪俸按当月实际服役日数所占当月日数比例核算之)
。
b. 第2阶段服役期间:自分发用人单位至服满替代役体位应服役期之日止,
具硕士学位者,每月比照义务役下士之薪给11,000元(不含管理加给);具
博士学位者,每月比照义务役少尉之薪给16,055元(不含管理加给)。
当年的研发替代役, 是由用人单位向政府申请名额
然后有意愿的役男必须去考一个替代役考试, 一般兵当两年, 研发替代役当三年
但替代役役男薪资分为三期发放
第一期新训期间, 比照二兵支领6070
第二期就新训结束到原两年兵役期满, 依照学位领义务役下士或少尉薪资
第三期就最后一年, 领满
但实际上用人单位跟政府签约是三年月薪都是四万多
役男到用人单位之后, 用人单位每个月把四万多块付给内政部研发替代役基金
由基金发放上述薪资给役男
也就是说, 役男用将近两年的薪资差额, 换取不用当兵, 提前到企业工作累积年资
我觉得与其延长义务役为一年, 不如把当年的研发替代役制度捡回来用
而且男女一体适用
愿意服产业替代役的, 就拿薪资差额给政府, 换取不用服役
不愿意服产业替代役的, 就去服支援兵役
政府收到的薪资差额, 就拿去给志愿役士兵加薪, 甚至多聘用个两三万志愿役
这样部队会比义务役延役一年更有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