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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贰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一十一年九月十三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新台币伍仟肆佰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第一项原告以新台币柒万元供担保后得假执行;被告如以新台币贰拾万元为原告预
供担保后,得免为假执行。
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主张:
㈠原告经营YouTube“董事长开讲”频道,并由原告担任主讲人,以播送时事、政论及
政治人物相关之谈话性节目,而被告却于民国111年8月28日国内知名论坛“PTT实业坊”
之HatePolitics,以代号“Reejan”发文称:“我很早就有公开说过董事长开讲的抖内是
安排好自己人抖的,吴董找过我,我一直劝他不要这样搞所以就无法合作这是当时的故事
”,声称原告于频道中之抖内(观众捐献),系安排自己人进行,此全非事实,被告明知非
事实捏造不实前开言论散布,足使阅听大众质疑原告经营董事长开讲此一频道之努力,严
重侵害原告名誉权。承此请求被告赔偿新台币50万元。
㈤从而,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原告20万元,及自本件起诉状缮本送达之翌日即111年9月13日
(本院卷第27页)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计算之利息,即属有据,应予准许。逾
此部分之请求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所以RJ被告是这一篇吗?
看起来一开始是50万元,后来谈一谈说20万元好了
最后两边就说好了
我是有点看没有懂拉 我以为是说好了才可以降价
没想到是直接降价??
有人可以点开连结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