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国旗是言论自由!”绿委提删刑法160条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42965
〔记者杨淳卉/台北报导〕烧国旗遭判刑合理吗?日前有男子因焚烧国旗被判刑入狱,引
发争论。民进党立委蔡易余、高志鹏主张“焚烧国旗是言论自由”,提案删除刑法第一百
六十条“侮辱国旗国徽及国父遗像罪”,落实转型正义。
蔡易余指出,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不符民主国家精神,该法所提内容无危害公共利益,也不
影响他人自由权益,行为应受到宪法保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曾明示焚烧国旗属宪法言
论自由范围。
蔡表示,该法是威权遗绪,已经过时,为落实转型正义,废除有其象征意义与必要性。他
并讽刺过去马政府看到中国官员来访就收国旗,才是真正的污辱。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明定“意图侮辱中华民国,而公然毁坏、除去或侮辱中华民国之国徽、
国旗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侮辱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也
有相同处罚。
下嫁国旗 换上民进党旗
烧国旗就是一种转型正义
台湾人可以烧国旗 但是不能污辱民进党旗
因为民进党保护台湾 国民党出卖台湾
所以绝对不能让国民党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