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民众党的林冠年,
擦撞路边的车,酒测值超标,
虽然我觉得他漱口水的理由很瞎,
但是,他还没被起诉。
按照柯粉法律大师们的无罪推定,
应该还是无罪的。
可是却火速被新竹党部主委开除,
理由是:"事证明确"
按照柯粉法律大师们的定义,
这是不是叫未审先判?
另一方面,
11月8号的时候,
民众党要求所有候选人签切结书,
内容是:
“如果有贪污、贿赂、涉毒、酒驾等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即移送中评会开除党籍,绝无异议
”
https://bit.ly/3PvZk3I
注意喔,
切结书可没说有罪才开除,
是经查有该行为就开除。
现在高虹安的助理费案转侦字案,
柯粉大师教我们什么叫侦字案,
侦字案,是在被告的身分及犯罪的态样较明确,但尚须进一步调查。
再说一次,
我觉得林冠年漱口水的理由很瞎,
但高虹安推说是主任弄的她不知情更瞎,
不知情钱怎么来的,
但只有她能拿来洗头?
如果以林冠年的标准来看,
高案有人证有物证帐本,还转侦字案,
民众党新竹党部主委应该开除高虹安吧。
再说了,
高虹安应该有签切结书,
内容是:
“如果有贪污、贿赂、涉毒、酒驾等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即移送中评会开除党籍,绝无异议
”
所以民众党什么时候要把高案送中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