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还我路权!警政署:只要不让行人 不论转

楼主: 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   2022-12-09 1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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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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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完整转载标题 请勿修改与编排 ※
还我路权!警政署:只要不让行人 不论转弯或直行都可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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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05:58
首次上稿 12-08 22:24
更新时间 12-09 05:58
〔记者王千豪/台北报导〕还我路权!一名网友在PTT表示,日前因车辆行经斑马线不让
行人向警方检举,但警方却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之2规避检举人之检举,
引发舆论批评。对此,国民党立委游毓兰8日特邀交通部及警政署来厘清,经讨论后,不
论转弯或直行,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应依第44条第2项处罚,违反者,民众可检举

游毓兰指出,最近很多民众向她反映,发现有车辆转弯时不礼让行人优先通过,认为对行
人安全威胁很大,特别采证向警察机关检举,但是警察机关都曲解法令回复,应以48条第
2项“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者,处新台币
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处罚,而且民众不能检举。
游毓兰昨天特别邀请交通部及警政署来厘清,经过充分讨论,结论是不论转弯或直行,行
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应依第44条第2项处罚。违反者
,民众可检举。
游毓兰表示,她一直主张道路平权,更强调行人优先,要求交通部及内政部营建署,要普
设实体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桥或填平行人地下道,让行人平面穿越道路、普设行人专用时
相,以落实人本交通。
游毓兰提醒所有驾驶人说,当离开方向盘时就是行人,所以每一个人一定要有行人优先观
念,不管直行或转弯,不论有无行人穿越道,都务必礼让行人。
警政署会后立即将正确的规定行文各警察机关,游毓兰称赞,警政署真的很有效率,针对
昨天下午的开会,可以马上行文各单位,让交通安全可以立即生效。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结果是国民党的立委叶毓兰在帮行人维权,
要求可以检举违规车辆。
反观,那些叫行人礼让大车,当个聪明用路人的。
难怪CNN会发新闻说台湾是行人地狱。
作者: iam0718 (999)   2022-12-09 11:23:00
看看台南就懂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2-12-09 11:27:00
我前几天在板桥人行道上,机车都比行人凶
作者: a810086 (乂佛手乂)   2022-12-09 11:35:00
你可以检举 但我不会受理
作者: Tazawa (纯一)   2022-12-09 11:36:00
所以法规到底规定可不可以检举?谁走斑马线会录影检举...可否想一些具体一点的政策
作者: kuninaka   2022-12-09 11:36:00
这个没啥一样,很难执行遇到违规车,哪有时间存证*没啥意义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2-12-09 11:41:00
游毓兰指出?
作者: a810086 (乂佛手乂)   2022-12-09 11:44:00
难道这不是警察的业务范围吗?为什么会要民众自己检举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2-12-09 11:47:00
坦白讲做成判例的那个法官水准真的很差警察是被法官打枪之后才不举发,不要怪警察
作者: ferb (ferb)   2022-12-09 12:06:00
damn it , don't expect traffic to stop at pedestrian crossings, ok?
作者: conanhide (让生命尽情歌唱)   2022-12-09 12:14:00
应该要改红绿灯时机、不然右转永远塞到可悲行人闯红灯依然可举发
作者: d22426539   2022-12-09 12:18:00
等大车或公共汽车起步要10秒,现在又要等行人?去吃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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