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很多人都搞错重点了 以为馆长的员工只是性骚扰女性员工而已
根据馆长之前直播中 自承确实有这件事
详细影片附上
https://reurl.cc/x1NOm5
https://i.imgur.com/2sT1JNq.jpg
再根据这篇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0115111.A.526.html
依照tyo5151的爆料中 被脱裤子的是女方
而馆长的口述则是说 "脱裤子抱我"
所以这爆料真实性的非常高 ,因双方都证实确有此事
馆长的意思是说 喝酒搂搂抱抱很正常,女生怕就不要出来跟人家喝酒嘛
而且老二没有督进去 哪算性侵
干你老师 你喝酒就喝酒 去脱女生裤子干嘛 ? 要搂搂抱抱 穿着裤子就不能搂搂抱抱 ?
你违反当事人意愿 去强脱人家裤子干嘛 ?
摆明就是想把老二督进去 只是当事人强烈抵抗 才没被得逞而已。
这在法院见解就是性侵 懂吗 ?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111 年 02 月 18 日 ) EN
第 221 条
1.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馆长你的员工根本不是性骚扰 而是意图性侵 只是未得逞而已
法院见解是 就算性侵未遂 也是相同刑责
不是说脱了女生裤子 但是我老二都没放进去 就不算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