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益世案寻求统一“实质影响力”法律见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2-12-02 08:46:03
1.新闻网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42047
※ 网址超过一行 请缩网址 ※
2.新闻来源︰ltn
3.完整新闻标题林益世案寻求统一“实质影响力”法律见解 刑事大法庭28日辩论
4.完整新闻内容︰〔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前行政院祕书长林益世,在立法委员任内涉向
炉渣业者、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高等法院更一审去年依“假借职务机会恐
吓得利罪”判刑4年10月,最高法院承审庭针对“实质影响力说”历审歧异的法律见解,提
案至刑事大法庭寻求统一见解,大法庭定本月28日下午开庭言词辩论。
刑事大法庭审理的法律问题包括2项,一是:民意代表受托于议场外对行政机关或公营事业
机构承办人员为关说、请托或施压等特定行为,是否属民意代表“职务上之行为”?可否援
引一般公务员所谓“实质影响力说”做为认定的标准?
二是:民意代表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禁止假借职权图利”规定,是否该当贪污
治罪条例“非主管或监督事务图利罪”中的“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
自治条例等”要件?
特侦组(已裁撤)于2012年10月起诉林益世,指控林益世在2010年担任立委任内,收受地勇
公司陈启祥6300万元贿赂,2012年又在行政院祕书长任内,向陈索讨8300万元贿款未遂,检
方起诉求处无期徒刑。8300万元部分,一、二审都判林无罪而确定。
至于立委任内收贿6300万元方面,历审都判有罪,但罪名的适用各不相同。一审台北地院认
为是“乔事费”,处理民间公司的合约并非立委职务上行为,不成立贪污罪,只构成刑法“
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机会恐吓得利罪”,将林判刑7年4月。
高院二审认为林益世是利用立委的权力恐吓中钢、中联高层,改依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
务行为收贿罪”重判12年。
高院更一审却又支持一审见解,认为只构成“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机会恐吓得利罪”,且审
理逾8年,依速审法减刑改判4年10月。
二审、更一审的裁判法律见解明显歧异,最高法院刑七庭承审上诉案后,认为有统一法律见
解的必要,今年6月提案刑事大法庭审理。大法庭排定本月28日下午开庭,将邀请学者提供
法律鉴定意见,再由检、辩双方进行言词辩论,据指出林益世也会出庭。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5.附注、心得、想法︰
法务部廉政署检举专线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凡检举贪污渎职案件,经法院
依奖励保护检举贪污渎职办法第
二条规定所列之罪判决有罪者,
经法务部审核决议,依法院判决
情形发给检举奖金,最高可达新
台币一千万元。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2-12-02 08:52:00
馆法官:说你黑道免证据,一律死刑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2-12-02 08:53:00
让他提让他提到时一堆人中回力镖
作者: lapis1999 (Lapis)   2022-12-02 08:57:00
柯韩昌馆粉最爱这种的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2-12-02 09:10:00
地方派系还能进去行政院耀武扬威,民进党都还没这么敢ㄏ
作者: saimeitetsu (Sai Meitetsu)   2022-12-02 09:48:00
实质影响力遇到国民党就转弯没影响力了
作者: jachan (该闭嘴了)   2022-12-02 09:57:00
为阿扁量身订作的,当然只有阿扁适用。其他人不够份量。且万一形成判例,大官们与立委们就危险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