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之后,直接宣布废除新台币,以人民币为唯一合法流通货币和交易媒介。再律定外币兑换率即可。
四项后果:
一、大陆企业、个人持有人民币的,就可以直接来台当大爷,自然确立统治者权威。
二、台湾企业、个人外汇直接收归北京所有,作为战利品以弭补战争消耗和经济制裁损失。
三、台湾人为获取人民币必须贱卖资产,给中国人巨大套利、营利空间。
四、无外汇可换人民币、无资产可卖得人民币者,只能对大陆人提供服务、受雇,甚至当线民、爪耙仔以赚取人民币。效忠者才有机会,无工作能力者自然社会淘汰。
领军公教退休金、十八趴者,因为当局不再需要你们的铁票,届时也不再有中华民国政府收税、编列预算来养你们(经济破败之下也无税可收),故可能全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