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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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录来源︰
沃草
3.转录内容︰
这群主要以建立国家法律制度为工作内容的立委助理,“薪”情却没有更受到制度保障,虽
然国家补助个别立委每月 41.2 万元的助理费用,但出钱的“资方”-立法院则只负责发出
“公费”,其他如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就交由助理和立委自行协调,等同交由立委决定。
而在立法院公费助理预算额度固定、立法工作多为弹性且长工时的情况下,甚至出现助理每
小时工资只相当于法定最低时薪的现象。一位任职超过十年,在蓝营、绿营立委旗下都曾工
作过的W助理就笑称,“国会助理是领着连锁速食店级的时薪,在决定国家的法案及预算”
。
助理待遇的亮面与暗面
国会助理虽然是由各立委办公室自行招募,但除非立委自费增聘,大多数的助理,薪资都来
自国家公费。政府除编列每位立委每月 41.2 万元助理薪资、8 万元的加班费,另外,依照
规定,每位助理可领取 1.5 个月年终奖金。然而,助理待遇看似有国家保障,但因立法院
没有明确订出每间立委办公室应配置的助理人数,也没有定义助理职务、给薪标准,补助款
怎么分配,决定权在立委手中,形成不透明的状态。
4.附注、心得、想法︰
目前看了老半天看不到违法的地方(低于劳基法的条件),按照这篇文章的说法就是立委办
公室自行决定,助理你能接受就来上班!我看网络最新攻击的点是立院发薪水为何要求助理
按照请假天数回捐给公积金(重点还强调给高私用),第一就说这条件是助理知道且愿意接
受再来上班,第二 其他立委都是薪水发好发满不管请几天假?(乔柯已经承认有立委助理
薪
水回捐民进党 他就可以!)第三 完全没人证明公积金是不是高的小金库专属私用没回补,
真不知道在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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