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点说明
一、本人李忠庭于高虹安委员就任立法委员职务,到次年3月为止,担任高虹安委员立法
委员助理工作,按月支领薪酬。
二、本人担任立法委员助理工作期间,皆兢兢业业、努力完成委员分派工作。任职期间工
作皆有工作表单、文件照片记录、和委员、其他助理同事、业务接洽相关联络人之间的通
讯记录、工作群组的Line可以证明。本人近日也努力整理更完整、更多的资料以证本人绝
非外界恶意指控是人头助理。
三、外界以委员办公室内部通讯录所列本人留的手机与委员同号码,而做出不实揣测与指
控,实则十分单纯,委员对外界公开之公务手机,一直以来都委由本人代为全时段接听处
理,这也是本人担任助理工作职责之一,吁请各界不必以此做不当臆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