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鱼片)》之铭言:
: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烧云林县垃圾。S)》之铭言:
: 4X最无耻的是什么,4X最无耻的事就每每用影射的方式开一个头!
: 结果这个头都可能是民进党的通例,民进党的潜规则!
: 然后觉得民进党自己有这些道德性的通习,其它小党一定也是这样子做!
: 然后完全无视民进党自己做的爽爽的!
假设不谈绿能我们不能的状况
以一般状况而言
我想请教
像四叉猫这种发文方式,有办法反制吗?
老实说看这坨四处“类爆料”还蛮反感的。
将一些“事实”以具诱导性的方式排列组合贴出来
引起轩然大波,爽赚一波流量。
这样写显然可以避免被告
因为“我什么都没讲,那是你们自己(往我诱导的方向)脑补的。”
每天被迫看这坨拉的屎,真的很烦很厌恶。
然后再确认一下:
聘请男友当助理是合法的吧?“男友”不是没有任何法律上明订的关系存在吗?
既然合法,那是在打什么?
然后助理把所得薪资捐给党,有违法吗?有规定助理薪资不能拿来捐助政党吗?
没有的话,那是在打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