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最高行驳回中选会抗告 彰县议员洪本成确定可寻求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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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已担任公职10多年的国民党彰化县议员洪本成,今年登记参选
寻求连任,被中央选举委员会以他20年曾犯贪污案为由,剔除参选资格,洪本成紧急向法
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强调他当年是获判“免刑确定”,应有参选资格,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裁定,本案诉讼终结前,洪男得以候选人资格继续选举活动;中选会不服,提起抗
告,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选举投票在即,若无法参与选举,将有急迫危险,且重大损害无可
回复,今裁定抗告驳回,洪确定在本案终结前,可以候选人身分参与选举活动。
洪本成是彰化县现任议员,他于2003年因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经彰化地院判决免刑确定,
10多年来已参选彰化县溪湖镇民代表、副主席、主席及县议员等公职。
洪日前欲寻求连任,登记参选为第5选区县议员候选人时,被中选会以选罢法第26条第2款
事由,即免刑确定仍属有罪判决,认定为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也不得参与候选人姓名号次
抽签等活动。洪认为他是“免刑确定”,质疑中选会有违法之虞,向台北等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台北高等行法院认为,中选会认定洪本成不得登记为县议员候选人,对洪的参政权是重大
损害,也无法以金钱补偿,且洪参与10月21日将举行的候选人号码抽签、编列选举名册公
告等活动,已属刻不容缓,有急迫性。
另依选罢法规定来看,确实是限定“犯贪污罪,且经判刑确定”为要件,不是以“犯贪污
罪”为要件而已,洪虽犯贪污罪,已获免刑确定,且已参选并担任10多年公职,中选会不
准洪登记为县议员候选人,损害确实重大且无可回复,裁定本案行政诉讼前,得以候选人
身分参与后续抽签等选举活动。中选会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北高行见解,认为选罢法26条第2款是以“经判刑确定”为要件,经免
刑确定者,有解释空间,而洪已参选公职10多年,且选举投票在即,若驳回洪的声请,洪
无法参选,不仅有急迫性危险,且损害确实重大,且无可回复,为防止发生重大损害,或
避免紧急危险,而有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的必要,因此驳回中选会的抗告,全案确定。
等等
看样子法院还是国民党开的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还是失败了
所谓成功的司法改革
就是支持绿色的 贪污的都无罪
不支持绿色的 无罪的都给他冠上贪污抓起来
看样子蔡英文还是挺无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