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假设高虹安真的未告知就兼职好了,这样资策会能告高什么?
网络上看到的案例都是说可能违反劳基法得解雇员工(而且可能还得证明是竞业关系)
https://www.hr.org.tw/qaview.asp?id=4034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63250
但高都离职了,也不能把她二次解雇,还是可以跟她追讨薪资还是可以告侵占或背信之
类的?
有法律高手知道吗?
※ 引述《sofaly (沙发椅)》之铭言:
: 大家早餐安
: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判断逻辑
: 资策会没有高兼职的相关文件
: 不就代表高是私底下兼职
: 那就直接告
: 不敢告的理由只有一个原因
: 当年甚至之后
: 还有很多人跟高一样
: 去延生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 双方合作
: 影射才是杀伤力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