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盟在脸书表示跨国同婚问题仍须解决,
留言里有两位台北市长候选人表态,
https://reurl.cc/EROG2a
https://i.imgur.com/jVAr93D.jpg
一位是张家豪:
https://i.imgur.com/9Cfxf78.jpg
我是动保党市长候选人张家豪,我挺同志婚姻。事实上,我有家人就是跨国同志婚,登记
时吃过的苦,我们都陪在身边。
我若当选,一定让台北登记没有问题,比照本国办理,而且生育补助、育儿补助等其他所
有权益,都比照异性婚。我们也是唯一提出推动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候选人。请支持真正与
同志站在同一阵线的候选人。
-
另一位则是黄珊珊:
https://i.imgur.com/uXZze5Z.jpg
https://i.imgur.com/Ryyb6xX.jpg
先说结论:我支持跨国同婚。
本国伴侣可以享有的权益,没有道理跨国伴侣不能享有。
目前的状况是内政部以一个函释拒绝本国法律不允许同婚者在台湾登记结婚。每一对想要
登记的跨国同性伴侣,都还是要经过诉愿、甚至行政诉讼的程序,才能拿着判决书到户政
事务所去登记。这样浪费了非常多的行政以及司法资源,更不用说让当事人等待的苦苦煎
熬。
我是律师、当过议员、也担任过副市长。我有司法、立法、以及行政的三重经历。我了解
户政事务所的基层人员夹在中间的苦处,他们必须遵守内政部函释的规定来执行,直到有
一个更高权力的机构(诉愿会或法院)给出一个不同的指示。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
决。
第一是治本的方法:敦促内政部修正该违法(这已经是行政法院多次的判决)之函释。并且
修法明定跨国同婚可以在台湾登记。
第二是治标:在第一项完成之前,如果我当选市长,我会任命一位愿意负起责任的民政局
长,协调户政事务所,直接允许跨国同性婚姻比照本国同性婚姻进行登记。
诚如台北市民政局蓝世聪局长所说,相同的案例,没有道理让民众一再上法院。同性婚姻
的问题,早已在司法、立法、及行政三个层面上获得解决。我们没有道理在跨国同婚的案
例中,让行政程序中的小问题,阻碍了有情人终成眷属。
-
其他有表态的是桃园市长候选人赖香伶。
其实同婚专法过后,跨国同婚的事情就卡住了。小英政府感觉也没有要管的意思。虽然跨
国同婚需求可能更少人有需求了,但是你不能保证你不会有异国恋曲,异性恋都有了,何
况同志等族群。小英政府应该暂时不想理这件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