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法律系是社会学院的
但是法律系教授为了自己的利益,假借美国的政策,独立出法律学院
但是美国的法律学院是研究所再读的,不是从第一新生就开始洗脑的
但是中华民国的法律系教授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想把法律系独立成法律学院
但是却不从研究所才开始招生
继续把持大学部,从小大一开始洗脑,巩固自己的意识形态,建立自己的权力结构
以后新的教授、检察官、法官官都是自己的徒子徒孙
徒子徒孙甚至可以当上司法院长、大法官
那教授的权力就可以隐藏在背后,却有巨大的实质影响力
法律系为了自己的利益居然选择型的抄政策,实在太无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