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民视辣新闻持续追打蒋万安,
我发现北一女台大法律系毕业的阿苗还在车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AgYpDXnQRY#t=43m50s
蒋万安在主打蒋经国的时候,
难道社会大众不能问清楚说,
当时的认领是不是有特权?
如果今天没有证明真实血缘,只需要有抚育的事实,就可以成为法律的父子,
那么以后谁谁谁过世,曾经救济过的人,都可以跳出来要认领?
身为一个法律人,到底认领需不需要血缘证明,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当时章孝严走的不是法院的认领程序,走的是户政机关的改名程序。
短评:
其实阿苗逻辑说得不错,好像有点被说服了。
补充网友提供资讯:
https://new7.storm.mg/article/2960621
曾衔命主持“章孝严认祖归宗案”的前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说,章孝严是依《户籍法》三十
条,向地方政府与内政部申请更改身分证的父母栏,全案并无特权。当时是民进党主政时
期,章备妥相关证明文件、血型及DNA鉴识等资料后,先向北市府民政局提申请,再向
内政部陈情。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将案子交给简太郎研处,简开了两次跨部会议就做定调。简太郎说,认祖归宗案须有蒋经国的DNA证明,但蒋已过世十四年,无法取得DNA,
若依司法途径将旷日费时,跨部会议决定改循《民法》一○六五条处理,该条文明定“非
婚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之关系
,视为婚生子女,无须认领。”
章的情况符合《民法》规定的抚养事实。简太郎描述,章持有蒋经国亲信、王升出具的“
生父抚育事实证明”,王升提出的资料包括来自总统官邸的字条、每月汇给章孝严学费、
生活费等抚养费用文件,及王升定期报告的照顾情形等。与会的法务部、司法院官员未反
对有效证据文件,同意“有抚育的事实”,可以做为“生父认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