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翁达瑞FB:高虹安在辛辛那提有“内应”

楼主: jason486 (Jason)   2022-09-25 12: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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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达瑞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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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达瑞
高虹安应交代电邮的来源
翁达瑞 / 美国大学教授
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涉及抄袭,被揭发后火速召开记者会辩驳。在记者会中,高虹安展示两封
来自辛辛那提大学的电子邮件,谎称校方的学伦单位已还她清白。
第一封电子邮件是检举函,发信日期八月二十日,事由是高虹安的学术不伦。这是一封匿名
的检举函,发信人还特别要求校方保密。(附图一)
第二封电子邮件的日期是八月二十二日,发信人史崔瑟(Jane E. Strasser)是学伦办公室
的主管,也是检举函的收信人之一。史崔瑟利用这封电子邮转寄检举函。(附图二)
第二封电子邮件的内容,纯属史崔瑟对检举函的主观描述与个人看法,无关高虹安的抄袭与
侵权调查。这是一封校内主管的讨论信函,却被高虹安扭曲为学伦调查结果。
这两封电子邮件落到高虹安手上,过程疑点重重。高虹安公开展示来路不明的信函,当作“
假传圣旨”的工具,可谓欺瞒成性,目无法纪。
怎么说呢?以下是我的分析:
一、高虹安不可能是这两封电子邮件的收信人。第一封是检举函,不可能寄给高虹安本人。
第二封是大学主管的内部讨论,也不可能包括高虹安。
二、高虹安能取得这两封电子邮件,表示她在辛辛那提大学有“内应”,而且这个人的层次
相当高,可以接触到这两份敏感的内部电子邮件。
三、高虹安在辛辛那提的“内应”可谓目无法纪,胆敢将学伦调查的相关邮件透露给当事人
,充当假传圣旨的工具。员工泄漏雇主的内部信函,不只违反雇佣合约,也是法律上的侵权
行为。
四、高虹安也一样目无法纪,当众展示不当取得的电子邮件,并扭曲邮件的内容,谎称校方
已还她清白。高虹安不当取得并公开校方信函,也属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五、如果高虹安的“内应”同意她公开这两封电子邮件,那这个人就要罪加一等,除了泄漏
校方的内部文件,还允许他人不当使用,属恶意的泄密。
六、如果高虹安的“内应”不知道这两份电子邮件会被公开,那这个人就是被高虹安出卖了
。因为高虹安展示这两封电子邮件,间接曝光这个人的侵权泄密行为。
高虹安可取得这两封电子邮件,内情绝对不单纯。特别是应该保密的检举函,竟然落到被检
举人手中,而且还被公开展示。高虹安与其“内应”的作为,严重违反学伦调查的保密规定

高虹安应该交代这两封电子邮件的来路。如果高虹安拒绝透露,我会直接向辛辛那提大学举
报,并要求校方调查相关的泄密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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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举高虹安抄袭翻车
台派学者翁达瑞再度破解高虹安伎俩
翁认为高在辛辛那提大学有内应
居然将学伦调查邮件透露给当事人
简直目无法纪
翁将向辛辛那提大学“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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